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代码:临2010-18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下午3:00
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85,970,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朝阳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表决如下: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2009年9月30日,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该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赞成26,261,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反对67,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0股。
以上议案已经2009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09年10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