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ST汇通 公告编号:2010-044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披露了“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大诉讼、仲裁公告”(详见2009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股东单位舟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舟基集团”)因与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富鼎担保”)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事宜,富鼎担保于2009年9月1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及富鼎担保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对舟基集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7日作出(2009)深中法立裁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依法查封了舟基集团所持有的3300万汇通集团股票及担保人的担保财产。
现将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深中法立裁字第127号-3民事裁定书”,经富鼎担保提出,本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也作出《撤案决定》,请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本案被申请人舟基集团及担保人名下财产的查封措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富鼎担保的申请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本案被申请人舟基集团名下财产的查封;解除对本案担保人汪科元所提供担保财产的查封。2010年9月29日,舟基集团所持有的汇通集团3300万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司法查封的解除工作。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