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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释疑新股发行四现象 
    201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编辑 艾家静

      ⊙记者 张欢 ○编辑 艾家静

      

      中国证监会12日正式公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时,也对市场上关注的新股超募发行等现象进行了释疑。

      

      推进“超募资金”管理工作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超募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初期的必然现象。从积极角度看,融资规模和发行人预期不一致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上市公司和新股申购者之间的重新分配,是市场机制自动调节结果。“从审慎考虑的角度看,监管层将防范上市公司滥用超募资金,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制度安排上,推进这方面的工作。”该负责人说。

      

      网下报价偏高系约束不力

      该负责人透露,已经发行的中小板公司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平均申购倍数达到112倍,上海主板对应的申购倍数也达43倍。导致这一现象的部分原因是网下配售比例偏低,单个机构获配数量少,对询价机构约束力度不够。即将启动的第二阶段改革将会对这些方面进行完善

      

      新股破发促风险意识提高

      “市场对新股破发比较关注。”该负责人说,破发预示着新股不败神话的消除,某种意义上将促进投资者提高一级市场风险意识。新股破发和一级市场风险进一步现实化,将传递到新股定价中,有助于降低发行环节的非理性行为。新股发行第一轮改革启动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中小板首日破发15家,1个月内破发43家,创业板首日破发5家,1个月内破发21家。

      

      市盈率偏高体现市场化改革

      针对新股发行市盈率偏高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新股发行市盈率较改革前确有一定幅度提高。新股发行取消行政指导后,一级市场价格向二级市场靠拢是客观必然反应。“重要的是提供合理的市场机制,让市场各方基于自身意愿作出判断,形成共识,定出发行价格。”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