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再祭重拳,住建部等三部委通知明确要求
省级政府稳定房价不力,问责!
⊙记者 朱楠 ○编辑 艾家静
房地产调控“不给力”?三部委作出决定:将“问责制”进行到底。
本报记者12日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三部门要求,各地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按照近日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的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三部门要求,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管理,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此外,相关部委还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新购置土地。
对于房地产调控引入“问责制”,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这主要是向市场发出信号,同时也是向地方政府发出警告,希望地方政府能够自觉把握房价调控。不过,陈杰认为既然提出问责,就应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将问责落到实处。
也有业内专家认为,在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固然重要,但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如果对目前的财税分配体制不予改革,地方政府仍然会把房地产市场当作“下金蛋的母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