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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府转债”2009年度付息事宜的公告
    2010-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9 股票名称:王府井 编号:临2010-020

      证券代码:110008 证券简称:王府转债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府转债”2009年度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王府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9年10月19日(起息日)起计算利息,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5%;

      ●派发年度:2009年10月19日至2010年10月19日;

      ●扣税前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5.00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分别为4.50元(税率10%)、4.00元(税率20%);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年10月19日;

      ●除息日为2010年10月20日;

      ●兑息日为2010年10月25日。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9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王府转债”至2010年10月19日止满一年,根据《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一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公司发行的“王府转债”从2009年10月19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第一年的票面年利率为0.5%,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王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王府转债”的QFII投资者,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50元;对于持有“王府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付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年10月19日;

      2、除息日为2010年10月20日;

      3、兑息日为2010年10月25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0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王府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王府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上交所登记在册的“王府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王府转债”的利息。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王府转债”持有人可于除息日之后的第3个交易日,即2010年10月25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王府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王府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2009年10月1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125960

      联系传真:010-65133133

      联系地址:北京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00006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