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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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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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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导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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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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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2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3日上午10: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杭金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149,184,690股,占总股本的59.20%。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同意向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根据天源公司2010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授权天源公司2010年度向开发公司累计借款额度为不超过9,000万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40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关联股东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郑萍律师出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