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3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46元/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3、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已于2010年10月13日结束。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2010年10月11日公布的《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申报的股票配售对象共有13个,该13个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全部为有效申购,有效申购资金为98,077.4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690万股。
二、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总股数为4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4.8698884758%,认购倍数为6.73倍,最终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400万股,零股9股配给了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股票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 序号 | 配售对象名称 | 有效申购 股数(万股) | 配售股数 (万股) |
| 1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00 | 14.8698 |
| 2 |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00 | 14.8698 |
| 3 | 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 | 14.8698 |
| 4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00 | 14.8698 |
| 5 | 金丝猴证券投资.瑞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7月24日) | 120 | 17.8438 |
| 6 |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20 | 17.8438 |
| 7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 | 170 | 25.2788 |
| 8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90 | 28.2527 |
| 9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00 | 29.7397 |
| 10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90 | 43.1226 |
| 11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400 | 59.4795 |
| 12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400 | 59.4795 |
| 13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400 | 59.4804 |
| 合计 | 2,690 | 400.0000 | |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中的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三、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资金(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四、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7555888-675
传真:020-875558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