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0-03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燕京啤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燕京转债” 或“本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4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0年10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cninfo.com.cn。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113,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1,130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燕京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燕京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燕京啤酒持股数量按每股配售0.933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采用网上配售。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080729”,申购简称为“燕京配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和网上发行数量之间进行适当回拨。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5、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5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0万元(50万张),超过5000万元(50万张)的必须是500万元(5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56,500万元(565万张)。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0729”,申购简称为“燕京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56,500万元(565万张)。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0月14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0年10月15日(T日)。
9、本次发行的燕京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0年10月15日(T日)15:00前,将发行公告中要求的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755-25310401,传真确认电话:0755-25310057,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44635。
(2)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0年10月15日(T日)15: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2010年10月15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付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名称和“优先认购燕京转债”字样)。
收款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账 号:819589051810001
开户行地点:深圳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8584001627
银行联系人:吴婷婷 江睿妮
银行联系电话:0755-83777609、83776572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原股东持有的“燕京啤酒”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0年10月15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0年10月15日15:00前,将发行公告中要求的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755-82943121、82943129、82960401、82960404、82963106、82943176、25310401、25310402,传真确认电话:0755-82940716(前两部传真)、82960167(第三、四部传真)、82943143(第五、六部传真)、25310057(第七、八部传真),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44635、83734796。
2、缴纳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0年10月15日(T日)15:00前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50%,并确保申购定金于2010年10月15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定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收款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账 号:819589051810001
开户行地点:深圳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8584001627
银行联系人:吴婷婷 江睿妮
银行联系电话:0755-83777609、83776572
四、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成
经办人员:刘翔宇、徐月香、李影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联系电话:010-89490729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邮编:518026)
联系人:刘彤、廖围、王建政、徐锦、孟祥友、李弦、袁新熠、刘晓晨
联系电话:0755-82944635,0755-83734796
发行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