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为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签订的代销协议,自2010年10月18日起,建设银行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前端基金代码:163407,后端基金代码:163408)的销售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自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10年10月2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摘要、托管协议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代销机构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http://. www.ccb.com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 、021-38824536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5日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第六次分红公告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11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代码:前端 163402,后端16340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10年10月1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0元。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10月20日
2、场外除息日:2010年10月20日;场内除息日:2010年10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10年10月22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 年10 月20 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0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0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10月2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0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情况,具体到账情况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0月2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投资者对同一基金在同一销售代理人/代销网点处同一交易账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设定一种分红方式;投资者对同一基金在不同销售代理人/代销网点处或在同一销售代理人/代销网点处不同交易账号下的基金份额可以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权益分派无效,在下次基金权益分派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通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权益分派期间(10月18日至10月20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