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欧阳旭先生、总经理苏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智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永智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以西藏阿里神山圣湖旅游区开发项目一期工程进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于2010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旭
201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临2010- 016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欧阳旭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形成决议。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9.30修订版)》和《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9.30修订版)》并形成决议。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并形成决议。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临2010- 017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谢航监事长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形成决议。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9.30修订版)》和《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9.30修订版)》并形成决议。
(三)审议通过《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并形成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15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止 2010 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7]44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八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9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28万元。该次发行业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君和验字(2007)第300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的时间为2007年3月26日,初始存放金额为20,481万元(存放金额未扣除承销、保荐费之外的验资费、律师费用等53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07 年 4月1日,公司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人有权随时对存储账户的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10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累计使用20,533.42万元,账户余额0.5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按照本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使用承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雅鲁藏布江下游及尼洋河下游水上旅游综合相关项目。包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的利息收入净额在内的实际使用金额为20,533.42万元。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05.42万元,为募集资金本金存放银行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投入募投项目。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根据《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由于项目进度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资金支出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董事会审议;凡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的,报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述规定,2007年4-6月,公司将由于项目进度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07年4月补充流动资金800万元;2007年5月补充流动资金700万元;2007年6月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2007年10月,公司将上述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10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0.50万元,募集资金本金部分20,428万元已经使用完毕。上述剩余0.50万元,将继续用于雅鲁藏布江下游及尼洋河下游水上旅游综合相关项目。
(单位: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
1.收益核算依据
雅鲁藏布江下游与尼洋河下游旅游综合开发相关项目由本公司下属林芝分公司负责经营,林芝分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雅鲁藏布江下游与尼洋河下游旅游综合开发相关项目,因此以林芝分公司营业收入作为实际效益金额。
2.目前效益与承诺效益差异分析
(1)根据雅鲁藏布江与尼洋河下游水上旅游综合开发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承诺效益为项目正式运营期内的年平均销售收入10,650 万元。由于2007年至2009年尚属项目建设期,各项旅游产品正处于边建设、边运营、边完善的状态,因此,2007年至2009年所产生的收入与承诺的年均收入10,650万元不具备直接可比性。
(2)旅游项目收益特点造成前期的年均收益额较低
新开发旅游项目随着成熟程度提高,一般呈现的是游客逐年增加趋势,因此项目收益额也是逐年提高,而项目前期的收益额则属于较低阶段。因此随着项目运行时间增加,项目收益额的年平均数也会逐渐提高,最终实现项目年均收益额达到承诺效益。
(3)游客数量受藏内突发事件以及四川大地震双重影响
2008年受藏内突发事件以及四川大地震的影响,区内旅游市场全面萧条,游客数量大幅下降,公司经营受到很大冲击,业绩增幅明显低于预期并出现当年亏损局面。
(4)工程进度及景区运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晚于预期
由于受到上述2008年突发事件及2009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受到一定影响,晚于预期达到可使用状态。虽然景区已经投入使用开始接待游客,但景区内有些建设项目还需要继续完善,预计于2010年底完工。
3.公司关于实现达到承诺效益的分析和措施
(1)突发事件影响已经逐步消除
目前外部环境已经大为改善。根据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西藏的旅游业将作为自治区支柱产业进行快速发展。中央也加大了对西藏自治区的基础设施投入,西藏自治区与外部的交通联络也越来越便利,西藏自治区内的交通设施也越来越完善,从而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
从西藏旅游市场来看,入藏游客数量正处于快速恢复中,为项目实现预计收益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2)公司加大了对雅鲁藏布江大峡谷项目的推广策划
外部合作上,公司近年来加大了对雅鲁藏布江大峡谷景区游览的市场推广力度,加大与旅行社和媒体合作,对景区进行宣传,提高景区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景区。
内部管理上,公司强化了营销推广、渠道建设、岗位责任制、市场化运作等方面的工作,辅以积极的促销政策和灵活的产品组合,凭借业已形成的大峡谷品牌效应,即使在2009年遍布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下,公司依然扭转了2008年的亏损局面,不仅取得了较大幅度的业绩提升,也使得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藏内事实上的行业龙头和标准制定者。
五、资产认购股份后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比较
1.2007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的比较 (单位:万元)
■
2.2008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的比较 (单位:万元)
■
3.2009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的比较 (单位:万元)
■
4.2010年1-9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的比较 (单位:万元)
■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 月十三日
■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将本人的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为基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第十五条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对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七条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 100%自动锁定。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登记结算公司自动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第十九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严禁在下列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买卖股票,并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除非有关当事人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使得公司确信,有关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交易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证券账户被他人非法冒用等情形),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建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
(二)对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知悉该等事项后,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三)对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赔偿责任;
(四)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无论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应当予以完整的记录;按照规定需要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董事长欧阳旭先生、总经理苏平先生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永智先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永智先生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49,719,771.21 | 626,041,429.53 | 3.7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10,734,584.93 | 283,213,497.36 | 9.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88 | 1.72 | 9.3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3,939,901.04 | 2,448.9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9 | 2,500.0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016,614.12 | 27,521,087.57 | 501.0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40 | 0.1668 | 502.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27 | 0.0742 | 129.7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40 | 0.1668 | 502.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8 | 9.27 | 增加7.6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1 | 4.12 | 增加2.24个百分点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债务重组损益 | 14,895,088.05 | 债务重组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82,803.77 | |
合计 | 15,277,891.82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0,24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 29,723,719 | 人民币普通股 | |
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 | 14,765,87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893,8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朱雀9期 | 5,862,5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797,7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701,84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509,42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371,05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62,819 | 人民币普通股 |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比例 | 说明 |
预付款项 | 50,671,014.03 | 77,665,163.56 | -34.76% | 国风广告结转、收回预付款项 |
其他应收款 | 32,577,437.81 | 55,873,478.66 | -42.00% | 国风广告回款 |
存货 | 10,543,023.89 | 6,736,692.93 | 57.00% | 主要为国风广告劳务成本,为代理的客户推广活动业务,因活动进度尚未确认因此在劳务成本中核算。 |
在建工程 | 74,959,437.74 | 27,797,113.99 | 170.00% | 主要为公司景区项目建设投资 |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 9,363,153.35 | 4,611,226.08 | 103.00% | 随着公司景区项目的进展,项目投资额加大,按相关准则进行摊销 |
预收款项 | 334,929.25 | 580,617.76 | -42.00% | 结转、确认收入 |
应付利息 | 11,435,029.31 | 17,064,367.36 | -33.00% | 债务重组处置利息 |
其他应付款 | 38,638,107.80 | 17,121,602.30 | 126.00% | 主要为债务重组后应付债务;景区对政府分成 |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说明 |
营业收入 | 93,833,450.14 | 70,947,853.01 | 32.00% | 景区收入较大幅度上升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686,682.15 | 2,067,193.11 | 78.00% | 主要为营业收入增大 |
销售费用 | 17,979,127.09 | 12,781,644.58 | 41.00% | 收入增长所必需的经营支出 |
财务费用 | 8,365,116.70 | 5,254,679.30 | 59.00% | 开行贷款停止利息资本化 |
营业外收入 | 15,938,280.39 | 30,163.45 | 52740.00% | 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
营业外支出 | 1,067,785.83 | 787,002.93 | 36.00% | 国风广告对上海世博会西藏活动的捐款 |
利润总额 | 27,377,594.32 | 6,673,130.12 | 310.27% | 主要来自于景区利润贡献 |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别 | 账号 | 初始存 放金额 | 2010年9月30日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54001023636053001914 | 204,810,000.00 | 4,957.03 |
合计 | 204,810,000.00 | 4,957.03 |
募集资金总额: | 20,428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533.42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2007年: | 14,136.3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2008年: | 6,351.70 | ||||||||||
2009年: | 4.55 | ||||||||||||
2010年1-9月: | 40.81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 项目 | 实际投资 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雅鲁藏布江下游与尼洋河下游旅游综合开发相关项目 | 雅鲁藏布江下游与尼洋河下游旅游综合开发相关项目 | 20,428.00 | 20,428.00 | 20,533.42 | 20,428.00 | 20,428.00 | 20,533.42 | 105.42 | 预计2010底完工 | |||
合计 | 20,428.00 | 20,428.00 | 20,533.42 | 20,428.00 | 20,428.00 | 20,533.42 | 105.42 |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别 | 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存款期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54001023636053001914 | 4,957.03 | 2007年3月26日—2010年9月30日 |
合计 | 4,957.03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 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累计实 现效益 | 到预计 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 1-9月 | ||||
1 | 雅鲁藏布江下游与尼洋河下游旅游综合开发相关项目 | 10,650.00 | 1,155.65 | 686.77 | 4,384.08 | 5,281.88 | 11,508.38 | 见说 明2 |
承诺项目名称 | 拟投入资金 | 是否变更项目 | 实际投入资金 | 定期报告披露投入资金情况 | 差异原因 |
雅鲁藏布江下游及尼洋河下游水上旅游综合相关项目 | 20,428.00 | 否 | 14,136.36 | 14,189.36 | 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投入资金包括验资费、律师费等共计53万元 |
承诺项目名称 | 拟投入资金 | 是否变更项目 | 实际投入资金 | 定期报告披露投入资金情况 | 差异 |
雅鲁藏布江下游及尼洋河下游水上旅游综合相关项目 | 20,428.00 | 否 | 6,351.70 | 6,351.70 | - |
承诺项目名称 | 拟投入资金 | 是否变更项目 | 实际投入资金 | 定期报告披露投入资金情况 | 差异 |
雅鲁藏布江下游及尼洋河下游水上旅游综合相关项目 | 20,428.00 | 否 | 4.55 | 4.55 | - |
承诺项目名称 | 拟投入资金 | 是否变更项目 | 实际投入资金 | 定期报告披露投入资金情况 | 差异 |
雅鲁藏布江下游及尼洋河下游水上旅游综合相关项目 | 20,428.00 | 否 | 40.81 | 40.81 | - |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