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价值
  • 10:理财一周
  • 11:车产业
  • 12:路演回放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五中全会今开幕 定调“十二五”规划
  • 修正偏暖色 前三季业绩“报喜”公司增多
  • “私募”将跻身新股询价队伍
  • 尚福林:提升执业人员职业操守
  •  
    2010年10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1版:头版 下一版
     
     
     
       | 1版:头版
    五中全会今开幕 定调“十二五”规划
    修正偏暖色 前三季业绩“报喜”公司增多
    “私募”将跻身新股询价队伍
    尚福林:提升执业人员职业操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私募”将跻身新股询价队伍
    2010-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证券业协会通知单个IPO保荐机构可自主推荐20个询价对象

      ⊙记者 马婧妤

      

      私募基金从此可以与公募基金一样,参与新股的询价及网下配售。

      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工作的组成部分,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向各保荐机构下发《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荐机构可自主推荐部分机构投资者作为推荐类询价对象参与本公司承做的IPO项目,通常单次推荐询价对象不超过20个,IPO发行数量超过4亿股时,推荐数量可增至不超过40个。每个询价对象指定一个网下配售对象。

      据了解,机构投资者包括目前市场上的私募基金。

      按照《通知》,保荐机构应建立健全针对推荐类询价对象的推荐审核决策机制,明确推荐标准、审核规程、决策程序以及对推荐类询价对象的督导措施等。推荐标准应至少包括最低注册资本、资产管理规模、专业技能、投资经验、市场影响力、信用记录等指标。

      保荐机构在选择推荐类询价对象时,应优先考虑投资能力强、研究水平突出、资质过硬且具有长期持股投资偏好的机构投资者;就单个新股发行项目,还可优先选择与发行人存在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通知》明确,保荐机构向协会首次报备推荐类询价对象名单前,应先向协会书面报备公司内部的询价对象推荐规则;(下转封四)

      相关报道详见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