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10-23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0年10月 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关于召集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5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
上述事项的主要内容请参见公司2010年9月27日于《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22)。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参加会议方法
1、登记手续:
凡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
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5:00,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0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 021-51005367 传真 021-51005370 联系人:付晶晶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为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 |
注: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