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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0-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0年10号)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月4日生效。根据《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10月15日对本基金自2010年09月16日起的未付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10月15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10年09月16日起至2010年10月15日止的累计未付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Ri(i为日期,即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逐日累加)

      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Ri=份额持有人i日的份额余额/10000×基金i日的每万份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10年10月15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10年10月15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0月19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0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0月19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支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收益支付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3、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中信万通、财通证券、平安证券、天相投资、光大证券、世纪证券、申银万国、中信证券、中信金通、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江南证券、国元证券、德邦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中投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安信证券、信达证券、湘财证券、第一创业、长城证券、方正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渤海证券、东莞证券、广州证券、华龙证券、财富证券、江海证券、东兴证券、大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等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