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2777.HK 证券名称:富力地产
债券代码:122033 债券名称:09富力债
2009年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9年10月23日发行的2009年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0年10月25日(本次付息日原定为2010年10月23日,因10月23日、10月24日为法定假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10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09年10月23日(“起息日”)至2010年10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2009年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7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发行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
2、债券名称:2009年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09富力债、122033。
4、发行主体: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6、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5亿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选择:(1)按面值回售其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给发行人;或者(2)不要求向发行人回售其届时持有的本期债券。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不晚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上市时间及地点:2009年11月12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计息期限:2009年10月23日-2014年10月22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2010年至2013年每年10月23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2010年至2013年每年的10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兑付登记日:2014年10月23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年期利息。
17、兑付日:2014年10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8、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9年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5%。每手“09富力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8.5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2日。
2、本次兑息日:2010年10月25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0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富力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45-54楼
联系人:胡杰、谢泽浩
联系电话:020-38882777
传真:020-38332777
互联网网址:www.rfchina.com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人:贾楠、申文波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99
3、联系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李鸣、孙越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