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杨钦欢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叶新英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黄立 |
公司负责人杨钦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新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立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962,772,047.73 | 4,905,915,119.22 | -19.2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090,540,523.59 | 1,884,559,907.54 | 10.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 | 0.993 | 10.7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5,485,397.54 | -41.00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56 | -40.42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3,627,067.82 | 212,523,854.84 | 1,17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24 | 0.11 | 1,1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8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61,529,441.19 | 主要为公司转让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获得的投资收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43,620.00 | 控股公司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的高性能电解铜箔技术研发所获得的政府补助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42,516.72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4,418,293.24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4,924.76 | |
| 合计 | 246,837,326.4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05,791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76,268,434 | 人民币普通股 |
| 罗予频 | 3,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毕金聚 | 2,559,18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孔鹏 | 2,37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许加元 | 2,23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何志伟 | 2,024,8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立民 | 1,75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孟惠强 | 1,705,13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钦欢 | 1,479,235 | 人民币普通股 |
| 韩晚枝 | 1,39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原因为公司转让了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61.9%股权,获得投资收益23,588.16万元投资收益所致;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5.8%,主要原因为公司转让了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后,其现金流未计入公司合并报表以及公司合并企业的数量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个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转让了所持有的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61.9%股权(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转让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本项股权转让尚未实施完毕。
2、报告期内公司转让了所持有的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50%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转让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本项股权转让尚未实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转让了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66.91%股权获得23,588.16万元投资收益,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大幅增长。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实施现金分红。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钦欢
2010年10月18日
股票简称:ST梅雁 证券编码:600868 编号:临2010-026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9名董事参与投票表决,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6名董事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通过了关于授权总经理处置公司资产的决议。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为了便于公司的日常管理,董事会对总经理处置公司资产进行如下授权:
1、授权总经理按照不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转让税费的定价原则,对公司的房产、土地进行定价和销售;
2、 如公司单次出售资产总额(如果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时, 且在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10%的,授权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资产处置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