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2010年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公司2008年重大重组事项
    持续督导意见的公告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 告
  •  
    2010年10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0版:信息披露
    2010年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公司2008年重大重组事项
    持续督导意见的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 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 告
    2010-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ST源发 编号:临2010-037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 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15日,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681号杨浦体育馆召开。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主持下进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了以下议程:

      1、管理人报告债权审查情况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截止2010年10月11日,共5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2,277,314,204.03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金额为人民币1,249,427,270.20元。经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申请法院予以裁定确认。

      2、管理人报告阶段性工作。

      3、管理人报告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情况。

      4、管理人通报了《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处置方案》,并提交各债权人表决。根据本方案,管理人将通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拍卖机构对本公司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对于本方案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38家,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代表债权额1,156,242,925.87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97.68%,超过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本方案获得通过。

      5、管理人通报了《关于聘请财务顾问的议案》,并提交各债权人表决。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管理人拟聘请工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财务顾问,为破产重整提供服务。

      对于本议案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38家,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代表债权额1,156,242,925.87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97.68%,超过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