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远西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全文及《章程修改对照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需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6,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2,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每年标准调整为:人民币6万元/人,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0年11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0年10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
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172号文核准,近日已完成了股票的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已经到位。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项目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高科”)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向广田高科增资。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8,228.00万元向广田高科增资,该项增资款主要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的建设。本次公司向广田高科增资金额为28,228.00万元,其中4,500万元用于增加广田高科注册资本,其余23,728.00万元将增加广田高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广田高科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5,5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
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由广田高科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增资的形式投入广田高科。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
二、广田高科基本情况
广田高科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5,500
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4241229,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裙楼一层119-5,法定代表人为叶远东,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材料、新型材料的生产、加工、技术开发、设计、安装、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0年9月30日,广田高科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0.9.30/2010年1-9月 |
总资产 | 55,390, 620.21 |
净资产 | 53,885, 476.93 |
净利润 | -1,114, 523.07 |
三、增资主要内容
公司拟用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8,228.00万元对广田高科实施增资。
四、进行该项增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28,228.00万元向广田高科实施增资,增资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广田高科增资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用途、计划,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正常运作,进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0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8,228.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能有效提升公司生产规模和效率,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8,228.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人民币28,228.00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0] 1172号文批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99,587.9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连同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里昂”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凤凰大厦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0年10月18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四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建设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201528600059111158,截止
2010 年10月15日,建设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92,021,000.00元,该专户中282,280,000.00元仅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000.00元整,开户日期为2010 年10月15日,其中:1、期限24个月,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整;2、期限12个月,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财富里昂。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9030155100000362,截止2010年10月15日,浦发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07,711,277.07元,该专户中77,520,000.00元仅用于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整,开户日期为2010 年10 月15日,其中:1、期限24个月,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整;2、期限12 个月,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财富里昂。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兴业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7050100100110678,截止2010年10月15日,兴业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50,006,500.00元,该专户中69,191,000.00元仅用于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整,开户日期为2010 年10 月15日,其中:1、期限24个月,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整;2、期限12 个月,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整。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财富里昂。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4、公司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4000029719200122452,截止2010年10月15日工商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0,000,500.00元,该专户用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整,开户日期为2010 年10月15日,期限24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财富里昂。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财富里昂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财富里昂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财富里昂的调查与查询。财富里昂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财富里昂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成曦、冯力涛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财富里昂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财富里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财富里昂,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财富里昂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财富里昂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财富里昂出具对账单或向财富里昂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财富里昂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财富里昂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6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
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2号文核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587.92万元,较原募集计划42,899.10万元超募156,688.8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一、关于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500 万元,公司贷款全部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情况如下:
序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期限 | 年利率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00.00 | 2008-12-31~2011-12-29 | 5.4%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000.00 | 2009-01-20~2011-12-29 | 5.4%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000.00 | 2009-09-24~2011-12-29 | 5.4% |
鉴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的年贷款利率为5.4%,而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利率最高为2.79%,银行贷款利率和超募资金存款利率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率差异。因此,公司拟用超募资金中的8,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能够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直接提升经营利润,是合理、必要的。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在此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此次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超额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用8,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
“广田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行为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广田股份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11月6日(星期六)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1月6日(星期六)上午9:30开始,
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0月2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0年10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日-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三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郭文宁 廖颖昕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1-3层
邮政编码:51800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
2 | 《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 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使用人民币28,228.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现金增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能有效提升公司生产规模和效率,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28,228.00万元。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中的8,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