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评审制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编辑 艾家静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艾家静
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扬帆起航,金融扶持不可或缺。
昨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决定》要求,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力度。
自去年以来,银行业一直重视对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但据记者从多方获悉,目前信贷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仍存在种种困难。一方面,目前很多新兴产业的企业由传统企业升级改造而成,其主营业务仍为煤化工、纺织等传统行业,均不同程度受到银行信贷政策的限制。业内人士指出,国务院此次出台的决定,提出了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贷款管理和评审制度,同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缓解上述矛盾。
另一方面,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更新快、不确定性大,银行提供信贷的同时也承担了额外的风险。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国家应该给予适当的财政贴息、风险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提高银行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同时成立专门服务于新兴产业的担保公司,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