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德禄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朝晖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有军 |
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朝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有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4,550,105,195.73 | 3,766,371,673.08 | 20.8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15,227,222.38 | 977,805,639.74 | 3.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83 | 2.72 | 4.04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908,650.69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4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379,197.01 | 40,387,286.88 | 75.7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11 | 66.6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9 | 66.6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11 | 66.6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3 | 4.05 | 增加0.7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7 | 3.39 | 增加0.7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6,100.3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04,519.6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63,773.34 |
| 所得税影响额 | -2,180,004.3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90,764.88 |
| 合计 | 6,605,153.8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9,852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171,143,7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 | 2,243,14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郭丽茹 | 1,055,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郝建柱 | 1,008,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静波 | 948,80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363号 | 7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姚正嶺 | 642,08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 560,78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546,6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魏远波 | 500,2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10年1月1日 | 增减幅度 | 说 明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0.00 | 1,000,000.00 | -100.00% | 于本年2月到期收回所致 |
| 在建工程 | 667,931,148.43 | 319,024,415.59 | 109.37% | 系子公司青海昆仑碱业项目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
| 工程物资 | 491,462,455.85 | 47,393,455.43 | 936.98% | 系子公司青海昆仑碱业项目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
| 负债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10年1月1日 | 增减幅度 | 说 明 |
| 应付票据 | 61,949,703.02 | 163,013,457.88 | -62.00% | 票据到期承付所致 |
| 应付账款 | 434,235,174.33 | 172,704,431.58 | 151.43% | 系子公司青海碱业未支付项目建设款增加所致 |
| 应付利息 | 0.00 | 8,585,033.00 | -100.00% | 系子公司于1月将资源价款全部偿还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28,400,000.00 | 183,745,000.00 | 133.15% | 系长期贷款即将到期所致 |
| 长期应付款 | 168,371,140.00 | 66,169,950.00 | 154.45% | 系子公司青海昆仑碱业项目融资款增加所致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007,577.76 | 1,759,611.55 | 241.41% | 系子公司青海昆仑碱业收技改项目补助款所致 |
| 利润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9月30日 | 增减幅度 | 说 明 |
| 投资收益 | 33,928.76 | -3,993,396.06 | 11869.94% | 系上期青海昆仑碱业投资比例变动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10,803,039.70 | 3,570,009.97 | 66.95% | 系本期违约收入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3,008,646.43 | 161,145.36 | 94.64% | 系本期对青海玉树捐款200万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11,063,212.92 | 5,103,250.81 | 53.87% | 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387,286.88 | 6,733,101.57 | 83.33% | 系本期收入增加所致 |
| 少数股东损益 | 1,490,776.43 | -1,825,206.29 | 222.43% | 系本期青海昆仑碱业盈利所致 |
| 现金流量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9月30日 | 增减幅度 | 说 明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47,444,992.87 | 316,168,615.87 | 42.25% | 系本期盐化工产品销售增加所致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31,042,094.04 | 171,573,116.48 | 48.17% | 系本期盐化工产品销售增加所致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5,360.00 | 5,097,880.00 | -33089.32% | 系上期政府回购土地所致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85,735,458.42 | 322,739,534.14 | 58.93% | 系子公司青海昆仑碱业项目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0,774,385.00 | 0.00 | 100.00% | 系子公司青海昆仑碱业项目融资款增加所致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15,095.83 | -108,036.34 | 65.71% | 系人民币汇率变动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于2010年7月28日实现了全流通,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告。在限售期内,公司严格的履行了股改期间做出的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德禄
2010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 临2010-01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0年10月1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传真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污水处理扩建项目银行贷款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污水处理公司拟向银行增加7,000万元银行贷款,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污水处理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日
注册地: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代勇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处理。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于2009年6月共同投资组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75%,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持股比例25%。
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10年9月,污水处理公司资产9,480.67万元,负债6,486.57万元,净资产2,994.1万元。公司尚处项目建设期,无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污水处理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担保金额:7,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0,740万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被担保单位新建项目将有偿承担开发区内生产企业污水、城市生活污水、经营服务、商业服务类污水的处理,可获得一定收益,投入生产运营以后,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