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景树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凤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
| 总资产(元) | 1,599,346,474.23 | 1,665,871,654.42 | -3.99%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121,150,211.34 | 1,168,651,695.37 | -4.06% | ||
| 股本(股) | 380,676,518.00 | 380,676,518.00 | 0.0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95 | 3.07 | -3.91% |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12,627,416.54 | 241.03% | 238,654,021.52 | 22.95%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587,853.51 | 7.75% | -47,501,484.03 | -151.8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9,554,010.42 | -10.41%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3 | 0.00%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16.67% | -0.12 | -150.00%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16.67% | -0.12 | -150.0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9% | 6.11% | -4.11% | -11.87%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8% | 7.18% | -4.10% | 1.43%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3,910.4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729.55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8,304.56 | |
| 所得税影响额 | 22,728.34 | |
| 合计 | -93,607.14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7,020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赤峰鑫泰资产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8,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47,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高飞 | 2,671,25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光大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06,3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陈磊 | 2,32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程芳 | 2,160,09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刘东辉 | 1,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王祥福 | 1,631,34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徐晓琳 | 1,286,2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南京鑫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17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2.本期财务费用为2,611.47万元,比去年同期4,084.67万元减少1,473.20万元,减少36.07%,主要是本期与去年同期比企业往来借款和银行贷款减少,使资金占用费和利息减少。 3.本期营业外支出为22.58万元,比去年同期2,148.20万元减少2,125.62万元,减少98.95%,主要是本期处置资产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 2010 年9月2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0】1055号《关于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11400万股股份转让给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互为条件,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其他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有序进行。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10-26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景树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 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所属富龙大厦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产总面积5311.83平方米,总评估值2252.39万元;土地使用权总面积3569.86平方米,总评估值为173.31万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总面积3655.20平方米,总评估值178.17万元)为富龙热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的149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10-27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热力”)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借款1490万元,需要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0年10月19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富龙热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借款149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富龙热力是公司的子公司, 2004年11月5日注册成立,独家特许经营赤峰市中心城区的城市集中供热、收费、维护、服务等业务。 总股本209,181,91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7,181,910元,占富龙热力总股本的99.04%;赤峰鑫泰资产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000元,占富龙热力总股本的0.96%。法定代表人:景树森;注册地: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北环路南4号;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91,611,088.01元, 负债总额286,077,561.57元;净资产305,533,526.44元 ,营业收入210,973,838.38元 ,利润总额2,757,143.82元 ,净利润1,801,895.51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559,065,423.78元;负债总额267,285,021.55元;净资产291,780,402.23元,营业收入146,346,113.43元,利润总额-12,504,378.16元,净利润-13,753,124.21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以公司所属富龙大厦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产总面积5311.83平方米,帐面总价值1866.22万元,总评估值2252.39万元;土地使用权总面积3569.86平方米,总评估值为173.31万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总面积3655.20平方米,帐面总价值356万元,总评估值178.17万元)为富龙热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的149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将于近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富龙热力此次借款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中承担的担保责任均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其担保。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富龙热力将以其2010年采暖期收缴的热费保证按时偿还到期借款。
目前,公司持有富龙热力99.04%的股权,其另一股东赤峰鑫泰资产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仅持有其0.96%的股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未要求其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390万元,占2009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的8.23%,全部为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也不涉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10-28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9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兴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 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所属富龙大厦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产总面积5311.83平方米,总评估值2252.39万元;土地使用权总面积3569.86平方米,总评估值为173.31万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总面积3655.20平方米,总评估值178.17万元)为富龙热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的149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