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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分公司评估报告的公告
    2010-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0-04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分公司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发布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南省国资委共同投资设立东航云南公司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与云南省国资委在2010年7月26日签署了《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简称“出资协议”或“本协议”)及《出资补充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东航云南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6154亿元,本公司以现金及资产出资共计人民币23.80001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其中现金出资人民币7亿元,剩余部分人民币16.80001亿元以经评估的云南分公司与航空营运相关的净资产出资。如果云南分公司与航空营运相关的净资产评估价值超过人民币16.80001亿元,超出部分转为对本公司的负债;如果云南分公司与航空营运相关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少于人民币16.80001亿元,不足部分本公司将以现金补足。

    受本公司的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云南分公司与航空运营相关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并于2010年10月18日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518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云南分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出资与云南省国资委组建合资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对委托评估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408,427.99 万元,总负债225,767.82 万元,净资产182,660.17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为440,041.55 万元,总负债为225,767.82 万元,净资产为214,273.73 万元。

    评估报告摘要见附件一。评估报告全文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拟以云南分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出资

    与云南省国资委组建合资公司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518号

    重要提示

    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目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云南省国资委组建合资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云南分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对象: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经审计后全部资产及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

    评估结论: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经审计后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408,427.99 万元,总负债225,767.82 万元,净资产182,660.17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为440,041.55 万元,总负债为225,767.82 万元,净资产为214,273.73 万元,增值31,613.56 万元,增值率为17.31%。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B-A)/A*100%
    流动资产122,587.6222,904.44316.821.40
    非流动资产2385,840.37417,137.1131,296.748.11
    长期应收款3    
    长期投资4    
    投资性房地产5    
    固定资产6382,747.79384,032.531,284.740.34
    其中:建 筑 物71,262.851,341.4078.556.22
    机器设备8380,205.25381,666.411,461.160.38
    其中:飞机、发动机9375,312.54375,867.02554.480.15
    在建工程101,346.361,024.72-321.64-23.89
    无形资产11    
    其中:土地使用权12    
    其它资产133,092.5833,104.5830,012.00970.45
    资产总计14408,427.99440,041.5531,613.567.74
    流动负债15118,436.93118,436.930.000.00
    非流动负债16107,330.89107,330.890.000.00
    负债总计17225,767.82225,767.820.000.00
    净资产18182,660.17214,273.7331,613.5617.31

    本次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起一年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