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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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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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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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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0-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7版)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和上市推荐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7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68863223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彦竹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2202室

    电话:(020)38350158

    传真:(020)38350259

    联系人:王新光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满黎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6888

    网址: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站:www.newone.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3076935

    传真:(010)83076935

    网址:www.ecitic.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8128373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8626476

    传真:(010)886562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2470304

    传真:(021)65213164

    客户服务电话:800-6200-071

    网址:www.962518.com

    (1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1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1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5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电话:(010)66555835、(010)66555637

    传真:(010)66555246(北京)、(0591)87807312(福州)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55795或(010)66555815

    网址:www.dxzy.net

    (2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70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2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636

    传真:(021)50586660-8611

    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2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电话:(010)62267799

    传真号码:(010)62294470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62、(010)62294600

    公司网址:www.ehongyuan.com

    (2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3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750

    网址:www.zszq.com.cn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

    网址:www.jhzq.com.cn

    (32)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3)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 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 号甲

    法定代表人:李学琦

    电话:(024)23266917

    传真:(024)2325560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3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电话:(010)88086830-730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网址:www.rxzq.com.cn

    (3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7-21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7-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号码:(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90家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21)68870676

    传真:(021)68870064

    联系人:李健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03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发售对象、方式和场所

    1、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3、发售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四)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12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12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七)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八)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1%,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九)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10元

    认购金额=1,000×(1+1%)=1,01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12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800,000×(1+0.5%)=804,0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800,000+100/1.00=8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804,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800,1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认购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一)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2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龙头企业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单笔认购份额必须在1,000,000份(含1,000,000份)以上。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龙头企业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等允许其认购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

    (1)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在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并将经检查冻结的股票情况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者仍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下转B19版)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1.0%
    50万份(含)—100万份0.5%
    100万份以上(含)每笔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