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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1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鹤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连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丽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7,249,766,061.296,538,733,059.3710.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320,406,678.231,235,813,621.066.85%
    股本(股)498,600,000.00498,6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652.486.85%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178,653,455.11-44.04%731,311,519.00-34.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375,822.35-40.88%139,439,057.17-8.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63,919,852.75-54.7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93-54.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46.15%0.28-9.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46.15%0.28-9.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7%-2.44%10.99%-2.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8%-2.12%10.81%-1.9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381,655.4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48,852.5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15,774.7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52,232.26 
    所得税影响额-729,257.04 
    合计2,240,003.4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8,28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28,074,375人民币普通股
    王鹤鸣26,832,375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上城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2,213,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孝勤6,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单康康4,490,001人民币普通股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81,944人民币普通股
    乐美卿2,432,47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383,25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2,328,775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⑻报告期内结转营业收入73,131.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67%,营业成本39,498.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87%,主要系报告期内结转收入面积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经营税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1.74%,主要系结转收入减少所致;

    ⑼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391.9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4.73%,主要系报告期销售资金回笼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3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5.79%,主要系报告期内为客户购房按揭保证金增加所致;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545.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03%,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公司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星湖名郡丹霞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4,475.92万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3,223.03万元。

    (7)公司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江南新城D地块五期一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4,758万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47.25万元。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怡景园林有限公司签署的《广宇.上东城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和《49号地块景观合同》,约定合同金额分别为4,916,426元和4,752,262元;报告期内已支付上述两合同金额合计1,722,253元。

    (6)报告期内,杭州南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怡景园林有限公司签署的《杭政储出(2005)11号地块一标段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和《杭政储出(2005)11号地块二标段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金额分别为3,965,219元和2,850,073元;报告期内均尚未结算上述合同金额。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鹤鸣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① 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②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股份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本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股份公司的条件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③ 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已取得本公司权力机关的同意,亦已取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权力机关的同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真实意思。④ 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公司在不再持有股份公司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在作为股份公司关联方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王轶磊王轶磊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其自2008年10月13日至2009年10月1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2,036,600 股股份。王轶磊先生于2009年5月21日追加承诺,将其截止2009年5月20日持有的本公司2,036,600 股股份延长锁定期至2010年12月29日。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0.00%~~40.00%
    2009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6,293,494.7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2010全年结转销售收入预计比上年有一定增长。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王鹤鸣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增加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5亿元,各股东按比例出资,即公司和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增资7,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增至3.5亿元,公司和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50%,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公告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0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0-050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0年10月18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增加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房产”)注册资本金1.5亿元,各股东按比例出资,即公司和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广宇”)各增资7,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东房产注册资本金将增至3.5亿元,公司和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50%,保持不变。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上东房产的本次增资由其股东即公司和黄山广宇同比例出资完成。

    黄山广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黄山广宇于2002年9月30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2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鹤鸣,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营业执照注册号341000000003545。黄山广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权,杭州朱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上东房产于2010年3月5日登记注册,注册地址:杭州市临丁路960-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中介服务、租赁,装饰装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47295。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黄山广宇持有50%股权。

    公司和黄山广宇均以自有资金完成对上东房产的本次增资。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上东房产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和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0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