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0-028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名千新国先生、方中华先生、李友先生、易梅女士、侯郁波先生、徐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序)
提名王善迈先生、刘红宇女士、傅林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序)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各候选人逐项审议。
(上述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 年,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续签协议》补充协议Ⅲ”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2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8日,会议登记日为10月29日。(详见公司临2010-03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
附件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千新国,男,46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曾任深圳中航企业集团北海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特发松立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部长;惠州(香港)长城国际电子集团任数码视听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东莞方正科技电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
方中华,男,46岁,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曾任中航集团商贸总公司财务经理、进出口部经理;博兰实业董事长、总经理;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科总裁、董事长;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友,男,45岁,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曾任北京方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高科执行董事、总裁;本公司执行总裁。
易梅,女,45岁,本科学历,现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IT事业群副总经理,曾任国营三○五厂财务处总账会计、四川省雅安市审计局企业科、财经科科长、四川省审计厅财政处财政科科长、深圳华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
侯郁波,男,41岁,EMBA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曾任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机要秘书、行政人事部副主任、企业发展部副主任。
徐文彬,男,47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总裁,先后在河南省固始县工业局、河南省固始县县政府工作,曾担任河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副主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善迈,男,73岁,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经济学、财政学、发展经济学、教育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兼任北京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理事长,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长期为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政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刘红宇,女,46岁,硕士学位,现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北京市非公经济联谊会中介人士分会监事长,北京市工商联第十二届常委,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8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兼任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四川省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干部,北京市农业银行法律顾问,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傅林生,男,58岁,EMBA在读,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曾在上海自动化仪表一厂工作,1987年进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王善迈、刘红宇、傅林生 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王善迈、刘红宇、傅林生,作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善迈、刘红宇、傅林生
201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0-029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许可合同>续签协议》
补充协议Ⅲ”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方介绍:
许可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魏新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对外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物业管理等。
被许可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商务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方中华
注册资金:人民币2,194,891,204元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软件,非危险品化工产品,办公设备及消耗材料,电子仪器,建筑、装潢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包装材料,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关联方关系
截止2010年6月30日,方正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96,625,3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根据许可方、被许可方与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四方《合作协议》,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终止双方在《商标许可合同》、《续签协议》、《补充协议I》和《补充协议II》项下关于PC产品中的电脑产品、电脑外设产品、5英寸以上(不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相关业务的商标许可。
第二条 在许可方仍然是被许可方的第一大股东,且许可方推荐的董事在被许可方董事会中仍占控制地位的情况下,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所生产的数码产品、5英寸以下(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相关搭载、应用软件相关业务以及其他非PC产品业务无限期、无偿使用相关方正商标(下称“方正商标”),双方将根据具体商标另行签署商标许可协议并报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三条 如果许可方不再是被许可方第一大股东,或者许可方推荐的董事在被许可方董事会中不占控制地位,被许可方可以选择不再使用方正商标,也可以选择使用,使用期限为许可方不再是被许可方第一大股东或者许可方推荐的董事在被许可方董事会中不占控制地位之日起3年,使用费每年不超过被许可方年销售收入的1%。,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3年之后商标使用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双方原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续签协议》、《补充协议Ⅰ》和《补充协议Ⅱ》项下的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补充协议Ⅲ的签定进一步明确了在指定范围内本公司无限期无偿使用方正集团所拥有的商标等有关事宜,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将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续签协议》补充协议Ⅲ”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协议规定公司可无偿使用指定范围内方正集团的商标,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商标许可合同>续签协议》补充协议Ⅲ
(2)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0-030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
1、本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公司及列入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向方正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公司及列入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方正财务公司可为公司提供免费结算服务,同时,方正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运营情况较为了解,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向方正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将部分日常资金存于财务公司。
鉴于方正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方正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金融服务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关联方介绍
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0】427号),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3241657,金融许可证号:00454509,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9层。
方正财务公司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有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事项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方正集团持有方正财务公司90%股权,为方正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正集团下属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方正财务公司5%股权,本公司持有方正财务公司5%股权。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公司拟向方正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公司拟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以上授信申请期限及日常资金存放的期限均为三年。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决定是否与方正财务公司保持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2、方正财务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或指示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3、方正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方正财务公司最高可为公司提供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方正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方正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方正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4、方正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5、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方正财务公司承诺
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方正财务公司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1、方正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方正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3、方正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4、方正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5、方正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6、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协议由双方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四)争议的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方正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
2、方正财务公司可为公司免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节省财务费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0-031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届监事会任期已满,监事会特提名余丽女士、谢克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序)。
该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各候选人逐项审议。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1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简历:
余丽,女,44岁,硕士,现任本公司监事长,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方正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曾任河南方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谢克海,男,45岁,硕士,现任本公司监事,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先后在北京科技大学任教、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0-032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0年11月5日上午9点半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有关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续签协议》补充协议Ⅲ”的议案
5、审议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所有具体内容见公司将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0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0月28日)
2、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可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人员。
三、会议出席办法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请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议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股票帐户、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2、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会议中心方正科技股东大会秘书处。
3、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会议中心方正科技股东大会秘书处(邮编:100871)。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2010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投票代理委托书见附件。
4、登记联系电话:(021)58400030
登记传真:(021)58408970
5、会期半天,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另行公告 。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该 先生(女士)全权处分和行使委托人名下的投票表决权。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