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能源前沿
  • 11:特别报道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保监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 央行称将继续推广贸易本币结算
  • 保险案件责任人三月内禁止出境
  • 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提供未来十年中国最大结构性投资机会
  • 达华智能、日发精密主板IPO过会
  • 外汇局将加强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 周明:
    中小企业应抓住机遇加速上市
  • 中国-东盟百亿美元私募股权基金年内“开投”
  •  
    2010年10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2版:要闻
    保监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央行称将继续推广贸易本币结算
    保险案件责任人三月内禁止出境
    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提供未来十年中国最大结构性投资机会
    达华智能、日发精密主板IPO过会
    外汇局将加强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周明:
    中小企业应抓住机遇加速上市
    中国-东盟百亿美元私募股权基金年内“开投”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保险案件责任人三月内禁止出境
    2010-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刘玉凤

      

      保监会日前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阻止保险领域案件责任人员出境工作的通知》,称对保险领域案件责任人员,保监会可通过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期限一般为3个月。

      案件责任人员是指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处于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案件责任人员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前,保险监管机构将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则上只有在案件责任人员对所任职保险公司的重大风险负有直接责任,且其出境可能对风险处置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方可对其采取阻止出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