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件责任人三月内禁止出境
2010-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刘玉凤
保监会日前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阻止保险领域案件责任人员出境工作的通知》,称对保险领域案件责任人员,保监会可通过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期限一般为3个月。
案件责任人员是指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处于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案件责任人员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前,保险监管机构将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则上只有在案件责任人员对所任职保险公司的重大风险负有直接责任,且其出境可能对风险处置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方可对其采取阻止出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