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0-02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的核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2010 年9月8日、9月9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10 年9月27日、28日、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10 年10月12日、13日、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2010 年10 月15 日,公司股票涨幅为10%;2010 年10 月18 日,公司股票再次触及涨停。公司认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申请股票交易自2010年10月19 日起停牌。
二、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则,向管理层、控股股东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并于2010 年9 月10日发布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临2010—020 号),2010年9月30 日发布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临2010—022 号),2010 年10月15 日发布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临2010—023 号),2010 年10月19日发布了《公司关于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临2010—024 号),10月19 日公司股票交易停牌后,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核查,现将影响公司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自2010年7月29日至今,无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
2、公司经进一步核查,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3、经向公司管理层再次询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基本面无重大变化,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要变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内幕交易的情形;
4、经公司再次核查,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经再次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针对广晟有色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于本公司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信息。
2、经进一步自查与核实,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