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2010-02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44,711,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44,711,689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闭稍静、李长嘉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0-023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司于201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严飞满诉我司不当得利一案,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该案于2010年8月23日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日,我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南市民二初字第51号】,判决我司返还原告严飞满认购股金款530万,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530万元为基数,从1993年1月15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分段计付)。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本公司将依法行使上诉权,并持续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