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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0—01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8,895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10月27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3,932,060股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改于2006年9月2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0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0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安排了追加对价,在承诺的追加对价期限内,公司未发生能够触发追加对价安排的事项,故追加对价安排并未实施。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禁售和限价减持承诺

    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相关规定允许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时,出售价格不低于20.00元/股(若公司股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

    (二)分红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将在欧亚集团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履行有关程序,提出公司分红议案,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不低于3.00元(含税),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代为支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对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送股部分明确表示意见或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或所持非流通股存在抵押、冻结情况无法支付对价的,将代为支付对价;对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部分明确表示意见或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东,以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取得定向转增的股份,将代为支付对价。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控股股东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公司相关股东严格遵守并执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包括新进股东持股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了下述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1)2009年10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4,454,534股上市流通。

    (2)、2010年4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00,800股上市流通。

    (3)根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0]绿民-初字第256号),原股东长春市绿园区宏丰汽车配件经销处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0股变更为田晓梅、黄福增、夏仲奎等3名自然人所有。

    (4)偿还代付对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部分股东已偿还大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代为支付的对价,对股东已偿还大股东的对价,公司已安排了2次上市流通。本次田晓梅、黄福增、夏仲奎等3人(原股东长春市绿园区宏丰汽车配件经销处)合计偿还1,605股。

    偿还对价后,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605股。

    除上述变化之外,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其他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包括新进股东持股情况。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8,895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10月27日;

    (三)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 东 名 称售流通

    股数量

    持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 量

    (单位:股)

    剩余限售流通股股

    份 数 量

    1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16050.00116050
    2白山市喜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1878950.1181878950
    3田晓梅56370.003556370
    4黄福增18790.00118790
    5夏仲奎18790.00118790
     合计1988950.125198895 

    (四)本次有限售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大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代为支付了长春市朝阳区双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应支付的对价。目前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为1,605股。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是原股东长春市绿园区宏丰汽车配件经销处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0股变更为田晓梅、黄福增、夏仲奎3名自然人所有后,支付大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支付对价后,上述3名自然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9,395股。其中:田晓梅持有5,637股,黄福增持有1,879股,夏仲奎持有1,879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不存在其他差异情况。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09年10月27日、2010年4月27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4,454,534股、800,800股上市流通,其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所持36,211,286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1,605- 1,605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4,129,350-197,2903,932,06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4,130,955-198,8953,932,0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54,957,120198,895155,156,01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54,957,120198,895155,156,015
    股份总额 159,088,075 159,088,075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