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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所发布监控指引
    规范期货异常交易行为
    201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叶苗 ○编辑 杨晓坤

      ⊙记者 叶苗 ○编辑 杨晓坤

      

      10月2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态、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做出了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据了解,中金所将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与监管,建设规范透明、严格监管的股指期货市场。

      据介绍,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异常行为,主要体现为交易委托、价格、频率等方面存在异常之处,比如撤单申报过于频密、申报价格过度偏离等。与期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相比,异常交易行为情节相对轻微,通常未达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程度。为及时完善监管规则,提升监管效果,中金所总结监管经验,结合股指期货上市交易以来异常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制定并颁布了《指引》,对股指期货异常交易的表现形态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规定。

      《指引》界定了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态。《指引》第五条列举了九种较为典型的异常交易行为,其中第(一)至(五)项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是防范异常交易行为发展为洗售操纵、约定交易操纵、连续交易操纵和虚假申报操纵等典型的市场操纵行为;第(六)项“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是为了防范过度投机这种非理性炒作行为;第(七)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是为了防范分仓等规避交易所监管的行为;第(八)项“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是为了防范以高买低卖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第(九)项“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中的异常交易行为,是为了防范以程序化交易等为手段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另外,《指引》对会员履行客户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性管理和配合交易所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会员应当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密切关注客户交易行为,积极防范、及时发现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中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是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指引》的发布,细化了监管标准,完善了交易所的监管业务规则体系,进一步提高了交易所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制度化程度。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通过调动会员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的主动性,有利于将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中金所将加强对会员的培训与指导,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与监管,牢固树立强势监管态势,努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严格监管的股指期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