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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单磊董事因工作原因朱银萍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李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黄桂河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宋晓琪

    公司负责人李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桂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晓琪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41,912,225.97578,956,939.2210.8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443,233,101.75425,046,192.824.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4571.39734.2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614,574.41-96.2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086-96.28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7,025,028.2418,186,908.931,704.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880.05981,714.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8-0.021124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880.05981,714.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224.19增加6.5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899.86增加12.2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债务重组损益24,590,503.0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604.81
    合计24,603,107.8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30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0,420,000人民币普通股30,420,000
    吕涛2,449,404人民币普通股2,449,404
    莫少青2,066,233人民币普通股2,066,233
    罗基章1,006,600人民币普通股1,006,600
    李晓静1,005,300人民币普通股1,005,300
    李萍894,000人民币普通股894,000
    洪江鑫875,950人民币普通股875,950
    魏一凡800,000人民币普通股800,000
    苏富荣720,000人民币普通股720,000
    董屹716,900人民币普通股716,90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帐款、预收帐款比上年末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系华垦公司本年度化肥业务预收预付货款增加,未及时结算所致;

    2、应收利息比上年末增加222.88万元,系公司总部计提未到结息期的定期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减少1,671.80万元,主要系公司转让大华公司股权成功,期末公司收回江苏农垦25%股权转让款2,347.68万元所致;

    4、存货比上年末减少1,758.52万元,系销售期初存货所致;

    5、应付利息比期初数减少2,459.05万元,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97.02万元,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460.27万元,系根据本公司、华垦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达成的《减免利息协议》,目前相关偿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中国农业银行已确认减免该项贷款项下的全部利息,因此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应付利息2,459.05万元冲减计入营业外收入、本年度计提的利息支出619.25万元冲减财务费用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1、针对“华垦公司存在巨额逾期银行贷款本息未能偿还”事项,截至目前,华垦公司与农总行签订了减免利息协议,华垦公司及中国华信信息技术开发公司已全部偿还华垦公司所欠农总行逾期贷款本金76,359,883.87元;根据协议约定,农总行对华垦公司截至贷款清偿日止的利息予以减免,截至2009年底,华垦公司已计提利息24,590,503.05元,2010年计提6,192,547.47元。

    2、针对“华垦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情况,董事会已督促华垦公司继续采取如下措施改善华垦公司的财务状况:

    (1)加快嘉华公司抵债资产管理工作:嘉华公司抵债资产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华垦公司安排有关部门负责有关资产处置前的管理工作,加快剩余债权的后期执行工作。

    (2)处理库存钾肥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为遏制亏损,加快资金回笼,华垦公司经过现场实地考察和对当前钾肥市场的研究后,已经处置库存积压产品。

    (3)下一步公司将对经营结构进行调整,华垦公司作为国家赋予化肥进口和国内经营权的四大化肥经营经销商之一,积极有效利用资质方面的优势,争取在在化肥领域作强做大。

    (4)强化风险管理工作:华垦公司已具备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内控制度,下一步关键是落实。一是加强内控制度的宣传和学习;二是各项工作的推进均要严格按制度办理;三是切实做好内控制度执行进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资金支持方面:本公司2010年度已成功完成对大华公司全部股权转让款的回收,本次交易产生的现金资产将作为流动资金进入上市公司业务运营。

    上述措施不仅提高了华垦公司的偿债能力,为解决华垦公司资金面、资不抵债等问题提供了条件,同时也将有利于恢复银行信誉,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为壮大主营业务奠定基础。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情况。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林

    2010年10月21日

    证券简称:*ST中农       证券代码:600313     编号:临2010-025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 21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 单磊先生委托朱银萍女士出席会议,会议由李学林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农资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正案)

    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0]146号)精神,现对《中农资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原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现修改为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书面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原第十三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需要时还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股价敏感的内幕信息,公司要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董事会应对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原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现修改为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同时,按照《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新增附件

    中农资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备案表: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

    (自然人填写姓名)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内幕信息

    知情人证券帐户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上市公司关系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内幕信息获取途径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注1 注2注3 
             
             
             
             
             

    注1: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3: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二 、《公司2010年3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