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董事戚振海先生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戚振海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 戚振海董事因对收入、费用及有关经营管理问题有质疑,对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投反对票。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毕德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毕德才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徐海涛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海容 |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395,702,361.28 | 1,379,814,684.06 | 1.1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69,858,272.65 | 593,098,730.51 | 12.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952 | 1.728 | 12.96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0,278,252.67 | -9.13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21 | -9.13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484,689.76 | 76,759,542.14 | 16.3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5 | 0.224 | 16.3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2 | 0.242 | 29.3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5 | 0.224 | 16.3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7 | 12.16 | 增加0.5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3 | 13.14 | 增加1.8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64,151.9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280,550.2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491,720.42 |
| 所得税影响额 | 2,079,905.1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8,498.10 |
| 合计 | -6,239,715.4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1393户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250,1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姚建华 | 13,950,98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13,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1,699,85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7,949,95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926,9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879,04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47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下述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动:
(1)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3,331.83万元,较期初增长582.80%,主要系公司利用闲余流动资金增加股票及基金投资所致;
(2)报告期在建工程增加192.26万,较期初增长52.30%,主要系公司增加超市业态的装修投入所致
(3)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330.70万,较期初增长44.04%,主要系由于暂时性可抵扣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4)报告期预收帐款增加2661.93万,较期初增长34.22%,主要系中秋团购销售业务增速较大所致
(5)报告期其他应付款减少957.83万,较期初下降30.09%,主要系归还暂收款项、到期保证金等所致
(6)报告期未分配利润较增加7,675.95万,较期初增长71.30%,主要系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所致;
(7)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23.35%,营业成本增长23.17%,公司净利润增长16.37%;
(8)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77.26万元,主要系公司股票投资实现收益所致;
(9)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减少378.01万,较同期减少82.56%,主要是由于同期有清理应付未付款项所致;
(10)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增加73.32万,较同期增长33.43%,主要是由于调整租赁商户,增强品牌性而支付的提前解约赔偿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德才
201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0—02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戚振海先生因对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收入、费用及有关经营管理问题有质疑,故投反对票。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同意推荐龙凤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工作原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金顺兴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详见2010年9月18日《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于其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有关规定的最低要求,金顺兴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龙凤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龙凤鸣女士简历:女, 汉族人,1968年8月22日出生,2000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甘肃省兰州五金机械总公司财务科长、兰州合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兰州良志集团财务总监、甘肃省两西建设开发投资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兰州市政府项目投资评审中心专家评审。
龙凤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附件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龙凤鸣女士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2日
附件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龙凤鸣女士,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龙凤鸣
201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0—02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2010年11月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同意推荐龙凤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节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10月23日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 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591---87531724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公司/本人的代理人出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 |||||
| 委托事项 | ||||||
|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关于同意推荐龙凤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备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事项中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涂改的该项表决无效;未作任何记号,视为未投票;本表决票盖有公司印章、股东签名方为有效。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 ||||||
|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 委托人联系方式: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