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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林俊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潘孝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许红

    公司负责人林俊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孝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7,392,132,203.3021,945,320,909.6724.8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6,994,592,530.386,306,358,451.211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381.2410.9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42,224,758.79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1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53,878,758.40562,200,155.12-10.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11-1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10-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11-10.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88.68减少1.9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37.76减少0.7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9,742,032.2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55,536.2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164,449.00
    所得税影响额1,894,448.8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19,494.36
    合计59,535,990.1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72,81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16,710,203人民币普通股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85,229,500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3,102,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63,303,70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30,999,915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5,724,99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5,007,009人民币普通股
    嘉兴市社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424,00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480,952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14,046,577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票据87,800,000.002,000,000.004290.00%因公司贸易业务取得的银行票据增加
    应收账款9,177,166.4437,879,312.61-75.77%收回售房款
    其他应收款512,962,480.38119,151,952.51330.51%应收股权转让款及子公司预分红款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1,044,008,662.36750,783,511.4939.06%期货业务增长,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增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55,600,000.000.00新增参股的“金洲管道”上市
    投资性房地产92,361,398.7748,591,520.3390.08%本期用于出租的房产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34,171,367.319,090,126.61275.92%新增银行财务顾问费的摊销
    应付票据52,227,954.00156,000,000.00-66.52%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业务减少
    应付账款243,831,393.79355,185,962.42-31.35%支付工程款
    预收款项4,664,155,827.243,258,981,497.4543.12%房地产预售收入增加
    应交税费-115,435,726.10276,995,316.06-141.67%本期缴纳上年末计提税费及预售房税费
    应付利息37,239,078.2581,373,286.22-54.24%本期支付08新湖债利息
    应付股利16,787,227.101,787,227.10839.29%子公司宣告发放股利
    其他应付款1,837,251,243.541,256,125,825.7046.26%联营方投入房地产项目合作资金
    其他流动负债2,257,565,236.221,498,484,776.6050.66%期货业务增长,相应的应付货币保证金增加
    长期借款4,815,758,586.002,406,570,000.00100.11%新增借款
    其他非流动负债860,838,500.01434,761,166.6798.00%信托融资增加
    实收资本(或股本)5,076,603,639.003,384,402,426.0050.00%本期发放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452,192,008.22123,093,938.61267.36%参股的“金洲管道”上市,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未分配利润1,249,655,410.132,582,720,613.57-51.61%本期发放股票股利及现金分红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221,131,721.13142,092,039.4455.63%房地产结算收入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7,497,411.411,725,742.18334.45%按政策计提的增加的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收入1,897,004.0142,797,891.68-95.57%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及奖励减少
    营业外支出19,836,401.848,181,359.86142.46%玉树地震捐赠支出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2,224,758.791,658,987,106.78-162.82%本期房地产开发投入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3,064,767.25-816,975,560.33-121.18%本期处置子公司且股权投资支出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8,529,322.371,053,629,405.9696.32%新增借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2)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至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 元。在中宝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如果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日前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承诺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后的五日内,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同时,新湖集团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新湖集团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新湖集团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根据2006年8月21日新湖创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部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0.60元,每10股送红股5股,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4元。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3月31日,已于2010年4月7日发放现金红利。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201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