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世中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姜增平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曹永华 |
公司负责人李世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增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永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9,530,402,687.77 | 7,853,634,051.28 | 21.3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565,754,479.19 | 3,432,217,582.67 | 3.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25 | 4.09 | 3.91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2,666,197.42 | -121.77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8 | -121.43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124,076.33 | 200,651,996.52 | -60.4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24 | -63.6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24 | -63.6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24 | -63.6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9 | 5.72 | 减少1.70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5 | 5.64 | 减少1.7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20,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2,379.6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8,678.26 |
| 所得税影响额 | -908,739.4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798.16 |
| 合计 | 2,678,116.5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8,446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 118,033,98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农业银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265,3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唐山方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黄文耀 | 3,367,5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杨勇 | 3,19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毛菲兰 | 2,06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潘元庆 | 1,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646,326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山西金瑞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魏忠华 | 1,0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指标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增减幅度(%) |
| 应收票据 | 3,698,408,331.16 | 2,332,030,726.61 | 58.59 |
| 应收账款 | 178,067,318.70 | 88,093,565.33 | 102.13 |
| 存货 | 1,604,183,360.59 | 1,174,090,424.44 | 36.63 |
| 在建工程 | 280,077,846.57 | 198,242,780.89 | 41.28 |
| 工程物资 | 25,402,243.30 | 5,313,872.13 | 378.04 |
| 短期借款 | 1,888,000,000.00 | 1,416,000,000.00 | 33.33 |
| 应付账款 | 2,324,918,654.11 | 1,080,058,963.08 | 115.26 |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58.59%,主要系公司较多地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采购货款及延期支付采购货款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应收账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102.13%,主要系公司期末结算时间差影响所致。
存货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36.63%,主要系公司库存存货成本较年初上升所致。
在建工程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41.28%,主要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工程物资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378.04%,主要是公司工程物资采购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33.33%,主要是公司融资总额比年初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115.26%,主要系公司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提升及延期支付采购货款等因素影响所致;
利润表指标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1—9月 | 增减幅度(%) |
| 营业收入 | 14,217,037,559.67 | 11,638,861,686.37 | 22.15 |
| 营业总成本 | 13,933,676,015.95 | 11,490,401,233.28 | 21.26 |
| 财务费用 | 82,924,609.39 | 64,475,940.81 | 28.61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0,500.00 | 8,836,589.39 | -100.12 |
| 所得税费用 | 70,192,484.79 | 35,681,176.30 | 96.72 |
| 营业利润 | 283,671,145.18 | 159,551,938.42 | 77.7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0,651,996.52 | 112,622,025.10 | 78.16 |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15%,主要系公司钢材产品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升等影响所致。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1.26%,主要系公司主要原燃料采购价格同比上升等影响所致。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28.60%,主要系公司融资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100.12%,主要系公司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96.72%,主要系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加强管理,有效落实降本增效的各项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所致。
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1—9月 | 增减幅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2,666,197.42 | 701,336,995.52 | -121.7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351,206.97 | -439,667,182.37 | 177.64 |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21.77%,主要是由于销售产品的现金流入和应收票据变现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77.64%,主要是公司偿还债务的现金流出同比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承诺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自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的年度股东大会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至2010年,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杭钢股份的股份比例不低于杭钢股份总股本的51%。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均已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主要内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已严格按照现金分红政策制订并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世中
201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0—016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员工住房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深化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房制度改革,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稳定公司员工队伍,增强员工凝聚力,妥善解决员工住房的历史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的实施方案》(浙政办[1998]5号)及《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杭政[1999]20号)等文件精神,公司拟对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或已享受实物分房但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控制标准的员工,由公司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补贴范围为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或已享受实物分房但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控制标准的公司员工;公司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批到位”的基本原则实施本次员工住房补贴工作。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则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员工住房补贴具体相关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改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1、经常性关联交易按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执行;
2、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交易。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的交易可以授权总经理办理。
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的交易可以授权总经理办理。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除采用书面通知外,还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在会议开始前三日内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修改为: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除采用书面通知外,还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在会议开始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三、四、五、六、七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半山路178号,杭钢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关于公司实施员工住房补贴的议案》 | 否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 3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 是 |
| 4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 是 |
| 5 | 《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否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05日 (星期五)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上述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08日至2010年11月09日
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3、会议联系部门: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5、会议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6、邮政编码:310022
7、联系人:晏民发 葛娜杰
六、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指法人股东)╱个人出席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相关议案投同意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
| 议 案 | 同意 | 反 对 | 弃 权 |
| 1、《关于公司实施员工住房补贴的议案》 | |||
|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 |||
| 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 |||
| 5、《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注:请对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上“√”,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则视为由委托代理人决定。
本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0-01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员工住房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住房补贴有利于稳定公司员工队伍,增强员工凝聚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