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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
  •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社会
    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停接受
    三万元以上申购及转入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 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四期)国债
    分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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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签署数字阅读平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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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时代出版签署数字阅读
    平台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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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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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四期)国债
    分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0]1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销国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10年10月25日至27日, 2010年10月29日起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期限91天,贴现发行,2011年1月24日按面值偿还。

      三、在分销期内,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销售其所承销的本期债券,其承销的本期债券的证券简称由四个汉字组成:“招商证券”表示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本期债券,分销证券代码为“101650”,分销结束后统一转换成上市交易代码“108040”。

      四、本期债券在本所挂牌分销时,由承销商自定价格进行分销,投资者认购申报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1张为面值100元)。

      五、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通过买卖盘揭示承销商挂牌数量,行情成交量一栏实时显示承销商累计销售数量。

      六、在分销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本期债券时免缴佣金,本所亦不向证券经营机构收取购买国债的经手费。

      七、投资者须用证券账户(含基金账户)申报买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