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陆晓宝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李守荣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于冀兵 |
公司负责人陆晓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守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冀兵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714,393,826.43 | 12,390,497,016.40 | 18.7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862,662,969.98 | 2,775,134,022.93 | 3.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48 | 5.31 | 3.2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3,515,913.14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6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3,742,185.44 | 80,991,991.89 | 2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5 | 2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8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5 | 2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9 | 2.88 | 增加1.2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 | 1.5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18,409.8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125,352.9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766,808.4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230,850.00 |
所得税影响额 | 400,561.8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36,217.90 |
合计 | 36,568,945.3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0,08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457,08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价值成长一期 | 8,973,1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新价值2期 | 5,725,2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新价值8号 | 5,017,25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 3,737,2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31,4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 3,500,0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新价值4号集合信托 | 3,338,3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春容 | 2,186,8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曹腊松 | 2,096,6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0年4月26日,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公司2009年度亏损,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本年度公司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晓宝
2010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0-021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2日在北京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董事长陆晓宝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10年3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0年3季度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0年3季度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关于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的4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项授信额度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关于本公司天津分公司向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天津分公司原在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的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二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关于本公司之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1.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之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在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的1.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1.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项授信额度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关于本公司之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九江银行永修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之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在九江银行永修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1.6亿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为控股子公司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向中行无锡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原在中行无锡分行的4000万元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二年。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21.78%,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17.43亿元(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81%。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0-022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尚未签署反担保协议
4、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7.43亿元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原在中行无锡分行的4000万元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为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二年。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广瑞路14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守荣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溶剂型环氧树脂)。一般经营项目:环氧树脂、阻燃剂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资产总额11,021.87 万元,负债总额2,400.06万元,资产负债率21.78%。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原为无锡蓝星环氧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担保已到期,董事会认为该公司的资信状况符合相关担保的规定,有偿还银行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风险。为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继续为该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7.43亿元,所有担保均无逾期情况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