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83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原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庆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12,808,200,410.43 | 10,407,366,502.27 | 23.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450,970,608.75 | 2,625,360,930.46 | -6.64% | |||
股本(股) | 839,100,000.00 | 839,100,0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9210 | 3.1288 | -6.64%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455,115,112.97 | -5.36% | 1,667,620,726.72 | 18.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330,654.96 | -133.26% | 8,604,822.92 | -167.1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86,831,847.09 | -187.5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4610 | -187.2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87 | -133.08% | 0.0103 | -167.3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87 | -133.08% | 0.0103 | -167.3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9% | -1.20% | 0.34% | 0.8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6% | -3.67% | -4.06% | -3.5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2,287,946.17 | 其中浑江发电厂1-4号机拆除确认2236万元,其他系处置损失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0,519,171.90 | 其中浑江发电公司1-4号机关停收到补偿款4550万元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33,295,934.62 | 泰合风电、里程协合风电合并前净利润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19,515,759.60 | 对松江河发电公司原委托贷款债务重组利息收益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232,172.04 | 其中201万元为核销的应付款项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8,438,447.32 | |
合计 | 111,412,537.01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4,07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 35,658,05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22,343,045 | 人民币普通股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吉林华能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进取-019L-TL002深 | 2,253,16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继业 | 1,744,41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703,01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38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32,56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分析
项目 | 年末数 | 年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货币资金 | 277,951,582.10 | 588,185,441.31 | -310,233,859.21 | -52.74% |
应收票据 | 21,026,500.00 | 30,595,000.00 | -9,568,500.00 | -31.27% |
应收账款 | 392,816,356.31 | 192,030,848.18 | 200,785,508.13 | 104.56% |
其他应收款 | 35,979,712.57 | 21,707,627.24 | 14,272,085.33 | 65.75% |
预付款项 | 290,245,485.61 | 92,443,699.35 | 197,801,786.26 | 213.97% |
存货 | 97,888,676.22 | 152,671,117.07 | -54,782,440.85 | -35.88% |
应收股利 | 7,271,009.40 | 15,451,009.40 | -8,180,000.00 | -52.94% |
工程物资 | 253,657,494.54 | 160,117,475.12 | 93,540,019.42 | 58.42% |
在建工程 | 6,842,629,805.45 | 5,219,884,083.78 | 1,622,745,721.67 | 31.09% |
无形资产 | 43,262,789.85 | 32,823,936.84 | 10,438,853.01 | 31.80% |
短期借款 | 2,148,140,000.00 | 3,545,000,000.00 | -1,396,860,000.00 | -39.40% |
应付票据 | 509,536,150.00 | 18,751,820.00 | 490,784,330.00 | 2617.26% |
预收款项 | 6,268,248.94 | 25,753,380.37 | -19,485,131.43 | -75.66% |
应付职工薪酬 | 55,389,296.33 | 32,492,761.73 | 22,896,534.60 | 70.47% |
应交税费 | -323,871,139.93 | -94,239,675.51 | -229,631,464.42 | 243.67% |
应付利息 | 15,014,111.56 | 6,884,225.72 | 8,129,885.84 | 118.0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806,001.06 | 38,580,000.00 | -17,773,998.94 | -46.07% |
长期借款 | 5,643,005,516.32 | 1,942,146,516.32 | 3,700,859,000.00 | 190.56% |
由上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如下:
货币资金:主要系公司为降低财务费用,偿还长短期借款影响。
应收票据:主要系公司年初应收票据到期,本报告期内收到的票据较少影响。
应收账款:主要系本年度应收电费及煤款增加影响。
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本年度新增应收浑江关停1-4号机组拍卖余款影响。
预付账款:主要系本年度在建项目投产预付的燃料等款增加影响。
存货: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原材料减少影响。
应收股利:主要系本年度收到股利影响。
工程物资:主要系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购入的基建物资增加影响。
在建工程:主要系公司在建项目建设投入影响。
无形资产:主要系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年度转入的土地使用权影响。
短期借款:主要系偿还到期借款影响。
应付票据: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在银行直接开立票据支付工程款项影响。
预收账款:主要系公司上年末预收的热费影响。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内应发放未实际支付的考核薪酬影响。
应交税费:主要系公司在建项目形成了较多的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
应付利息: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规模增加影响。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影响。
长期借款:主要系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资金借款增加影响。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分析
项目 | 本年实际数 | 上年实际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578,340.83 | 12,319,560.15 | -6,741,219.32 | -54.72% |
销售费用 | 51,500.00 | 51,500.00 | ||
财务费用 | 66,808,788.22 | 28,726,392.94 | 38,082,395.28 | 132.57% |
资产减值损失 | -600,000.00 | -600,000.00 | ||
营业利润 | -59,160,532.41 | -10,486,418.63 | -48,674,113.78 | 464.16% |
营业外收入 | 79,919,540.24 | 645,591.66 | 79,273,948.58 | 12279.27% |
营业外支出 | 91,649.77 | 500.00 | 91,149.77 | 18229.95%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85,831.74 | 85,831.74 | ||
利润总额 | 20,667,358.06 | -9,841,326.97 | 30,508,685.03 | -310.01% |
所得税费用 | 6,563.62 | 6,563.62 | ||
净利润 | 20,660,794.44 | -9,841,326.97 | 30,502,121.41 | -309.94% |
由上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如下: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系本年度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较多影响。
财务费用:主要系本年度借款规模增加影响。
销售费用:主要系子公司特种钢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影响。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浑江发电公司收回以前年度往来款项影响。
营业利润:主要系本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加及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影响。
营业外收入:主要系公司本年度确认了浑江1-4号机政府补助4550万元及处置损益2236万元影响。
营业外支出:主要系公司本年度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影响。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主要系公司本年度报废的固定资产影响。
利润总额:主要系公司本年度营业外收支的增利影响。
所得税费用:主要系松花江热电公司所得税影响。
净利润:主要系公司本年度盈利、而上年同期亏损影响。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分析
项 目 | 本年实际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08,499,203.44 | 1,271,989,842.13 | 536,509,361.31 | 42.1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319,171.90 | 34,301,308.01 | -29,982,136.11 | -87.4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075,225.79 | 16,129,038.74 | 20,946,187.05 | 129.8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964,443,233.96 | 573,614,641.55 | 1,390,828,592.41 | 242.4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4,789,527.40 | 97,306,328.26 | 37,483,199.14 | 38.5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7,807,346.17 | 158,780,563.40 | -50,973,217.23 | -32.10%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685,340.69 | 50,679,072.39 | -20,993,731.70 | -41.42%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26,426,301.29 | 38,029,485.22 | -11,603,183.93 | -30.5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40,740,515.86 | 135,000.00 | 40,605,515.86 | 30078.16%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227,270,660.00 | 114,017,500.00 | 113,253,160.00 | 99.33%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9,800,000.00 | 2,000,000.00 | 7,800,000.00 | 39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051,999,000.00 | 3,834,940,000.00 | 2,217,059,000.00 | 57.81%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000.00 | -400,000.00 | -100.00%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765,773,998.94 | 2,236,820,698.06 | 1,528,953,300.88 | 68.3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257,821,655.34 | 126,417,054.51 | 131,404,600.83 | 103.95%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864,214.35 | -15,864,214.35 | -100.00% |
由上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系本年度燃料公司对白山热电、通化热电燃料销售收到的现金增加影响。
收到的税费返还:主要系本年度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影响。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公司本年度收到的松江河委托贷款债务重组利息收益1952万影响。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偿还到期票据,上年同期到期票据较少影响。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期初应付的职工薪酬影响。
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影响。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本年度日常经营性费用现金支出减少影响。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主要系上年度公司收到对外投资分红款,本年度未收到影响。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主要系本年度浑江发电公司处置1-4号机组收到的现金影响。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对吉林泰合风电、吉林里程协合风电、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等公司投资影响。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主要系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的少数股东投入资本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主要系公司借款规模增加影响。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主要系公司借款规模同比增加,偿还到期借款较多影响。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主要系公司借款规模增大,利息支付相对增加影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优化股改部分特别承诺事项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1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根据该优化方案,公司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同意:
(1)以清洁能源的风电资产优化存在关停风险的小火电资产,同意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和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按协议方式转让给吉电股份,优化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出售四平合营35.1%股权的特别承诺事项。上述风电资产转让完成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不再以履行股改承诺的方式向吉电股份转让其持有的四平合营35.1%股权。
(2)以风电的后续开发项目优化无法开发的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同意将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后续投资建设项目转由吉电股份开发,优化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因未能获得国家有权部门的最终核准文件而无法转由吉电股份开发的吉林桦甸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
公司大股东在股改优化方案中提出的注入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工作,已于2010年7月26日完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备案,并已取得《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00043);《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00044)。2010年8月9日,公司将收购价款共计1.826亿元支付给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9月15日,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批准吉林泰合、吉林里程协合51%股权转让给吉电股份事宜,2010年9月19日,吉林泰合、吉林里程协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2、因松江河发电厂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一事,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9月18日向公司送达了(2009)吉民二初字第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经松江河发电厂与公司协商,在松江河发电厂与公司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签订的《委托贷款补充协议》基础上,松江河发电厂与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于2009年11月24日归还本金14,078.52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09年9月19日、2009年10月13日和2009年11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09年第52号、54号和62号公告)。
依据公司与松江河发电厂签署的《还款协议书》,松江河发电厂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还清所欠公司委托贷款利息(39,031,519.20元),2010年9月30日前归还50%,剩余利息在2011年9月30日前还清。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松江河电厂本年度还款利息19,515,759.60元。
3、2009年5月15-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启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2010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未获得通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一、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一、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承诺事项:1.延长股份禁售期的承诺;2.通过二级市场用10,000万元资金择机增持吉电股份社会公众股,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的承诺;3.关于转让四平合营公司七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5.1%股权的承诺;4.关于吉林桦甸油页岩开发项目;5.转让新项目开发权的承诺;6.持有吉电股份比例不低于25%的承诺。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承诺事项:将持有白山热电60%股权、通化热电60%股权在项目建成盈利后一年内以现金交易或其他方式出售给公司。 |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人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承诺事项:1.延长股份禁售期的承诺,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无不履行承诺的迹象。2.通过二级市场用10,000万元资金择机增持吉电股份社会公众股,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的承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3.关于转让四平合营公司七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5.1%股权的承诺,经201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0年7月28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决定以清洁能源的风电资产优化存在关停风险的小火电资产,将实际控制人下属内蒙古锡林格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和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按协议方式转让给吉电股份,优化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转让四平合营35.1%股权的特别承诺事项。上述风电资产转让完成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不再以履行股改承诺的方式向吉电股份转让其持有的四平合营35.1%股权。此项优化股改承诺事项正在履行过程中。4.关于吉林桦甸油页岩开发项目,经201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0年7月28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决定以上述风电资产的后续开发项目优化无法开发的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即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后续投资建设项目转由吉电股份开发,优化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因未能获得国家有权部门的最终核准文件,而无法转由吉电股份开发的吉林桦甸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的特别承诺事项。此项优化股改承诺事项正在履行过程中。5.转让新项目开发权的承诺,电源项目开发权转移承诺已履行完毕。公司于2008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白城2×60万千瓦新建工程项目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公告》。目前,白城2×60万千瓦新建工程已由吉电股份独资建设,项目正在按节点工期建设中。6.持有吉电股份比例不低于25%的承诺,已通过公司向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定向增发6000万股股份,购买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94%股权的交易得以实现,增发的股份已于2008年11月11日上市。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承诺事项:白山热电60%股权、通化热电60%股权注入:因2008年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投产后,电煤价格持续上涨,且电煤质量大幅度下降,使得发电燃料成本增幅较大,加上巨额财务费用,致使白山热电、通化热电项目整体亏损;2009年白山热电、通化热电亏损额分别为7,421万元、6,544万元,仍不符合当时承诺中的注入条件。公司受托管理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公司,加大了经营管理力度,使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在2009年度大幅减亏,经营状况有所好转。2010年公司将继续狠抓资产的安全运营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成本对标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待其盈利后注入公司。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 | - |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 为确保公司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做出的股改优化方案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对拟注入吉电股份的风电资产做出了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及保障措施。1、盈利预测: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0-2012年盈利预测分别为1008.35万元、1563.19万元、1506.99万元;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0-2012年盈利预测分别为:2082.25万元、2312.28万元、2309.81万元。2、为了切实保障吉电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盈利预测金额能够实现,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提出如下措施:(1)本次优化股改承诺暨关联交易方案实施完成后,在满足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编制的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的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的基本假设前提下,如若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预测期内实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上述盈利预测累计数,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将在吉电股份2012年报披露后一个月以内,以货币资金向吉电股份补足。具体计算如下:利润补偿金额=[两家风电公司2010、2011、2012年度三年累计净利润预测数(10,782.88万元)-两家风电公司2010、2011、2012年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吉电股份持有的两家风电公司股权比例(51%)。如两家风电公司三年累计利润预测数减去三年实际盈利数为正值的话,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应当在吉电股份2012年报披露后一个月以内,依据上述计算公式以现金方式向吉电股份支付利润补偿金额。(2)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承诺自优化方案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盈利预测报告预测期止,不通过证券市场挂牌交易出售现所持有的吉电股份的股份。上述两项措施为不可撤销的事项。 | 正在履行中。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8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10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关于参股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参股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松花江热电以其实物资产参股吉林博大。
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吉林博大和管网资产的评估结果,截止2010年8月31日,吉林博大净资产评估值为21,805.98万元,管网资产评估值为8,627.6万元。松花江热电以供热管网资产评估值作价8,627.6万元出资入股,对吉林博大增资。按双方资产评估值确定股权比例,松花江热电持股比例约为28.35%,吉林博大持股比例约为71.65%。
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超过5年期的中期票据,并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0年11月1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1月4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有: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8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二十一第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10年10月24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0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公司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三、关于参股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参股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吉林博大和管网资产的评估结果,截止2010年8月31日,吉林博大净资产评估值为21,805.98万元,管网资产评估值为8,627.6万元。松花江热电以供热管网资产评估值作价8,627.6万元出资入股,对吉林博大增资。按双方资产评估值确定股权比例,松花江热电持股比例约为28.35%,吉林博大持股比例约为71.65%。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84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1日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10年11月4日下午3: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
3、登记时间:2009年11月9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孙娟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8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盘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存量资产,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松花江热电到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博大”)的供热管网为实物资产参股吉林博大。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松花江热电以其实物资产参股吉林博大。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与吉林博大将产生关联关系。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吉林博大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2010年7月16日完成资本重组,现注册资本金为2.5亿元,出资人为卢银存等8位自然人。注册地址为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地址为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东侧,法定代表人卢银存,经营范围乙醇、乙二醇、DDGS蛋白饲料制造,粮食收购等。
2、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依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0]第2378号),截止2010年8月31日,吉林博大资产总额为91,301.15万元,负债总额为71,773.5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9,527.57万元,资产负债率78.61%。2010年1—8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022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608.07万元。
三、投资标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吉林博大主要从事生物法乙醇、乙二醇项目,是吉林市人民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007年1月荣获优秀外省投资企业奖,并连续四年被评为吉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注册资本到2.5亿元,实收资本2.5亿元。现有员工300多人,占地52万平方米,一期年产15万吨酒精项目已建成,建筑面积34,056.7平方米,年处理45万吨玉米。截止目前,已形成总资产超过9亿元,初具集生物能源生产经营、化工材料制造的中型专业化学制造企业。
2、吉林博大主要出资人卢银存出资8,955万元,占注册资本35.82%,朱众娒出资7,670万元,占注册资本30.68%。自然人卢银存、朱众娒为吉林博大实际控制人。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以松花江热电投资建设的供热管网作价入股,具体方案如下:
根据我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吉林博大的评估结果,截止2010年8月31日,吉林博大净资产评估值为21,805.98万元。
根据我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管网资产的评估结果,截止2010年8月31日,管网资产约为8,627.6万元。
松花江热电以供热管网资产评估值8,627.6万元作价出资入股,对吉林博大增资。按双方资产评估值确定股权比例,松花江热电持股比例约为28.35%,吉林博大持股比例约为71.65%。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1)抢占工业用汽市场,实现网源合一
通过以松花江热电到吉林博大的供热管网为实物资产参股吉林博大,获取稳定的工业蒸汽用户,抢占工业用汽市场,实现网源合一。
(2)增加松花江热电非采暖期机组运行时数,提高经济效益
在增加吉林博大工业蒸汽用量后,增加了松花江热电在非采暖期的机组运行时数,提高了经济效益。
2、存在的主要风险
如果吉林博大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有分亏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盘活了松花江热电的存量资产,降低了费用,增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松花江热电的机组非采暖期运行时数将增加,经济技术指标将提升。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0]第2378号)
4、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投资入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科华评报字(2010)第P131号)
5、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科华评报字(2010)第P132号)
七、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