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8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马兴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吉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吉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6,202,345,603.90 | 5,841,079,738.96 | 6.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4,232,845,662.27 | 3,778,913,123.09 | 12.01% | |||
股本(股) | 1,188,000,000.00 | 594,000,000.00 | 10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56 | 6.36 | -44.03%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956,350,569.00 | 22.53% | 2,581,048,160.14 | 10.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0,614,728.65 | 34.71% | 484,600,779.18 | 20.3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73,830,346.24 | 159.0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23 | 129.4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38.46% | 0.41 | 20.5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38.46% | 0.41 | 20.5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2% | 15.94% | 12.00% | 7.7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6% | 22.19% | 11.04% | 5.2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00,708.7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6,374,370.3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99,146.3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796,177.2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301,400.56 | |
合计 | 38,876,937.43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1,83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30,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惠仙 | 28,886,348 | 人民币普通股 |
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2,526,824 | 人民币普通股 |
施议场 | 14,783,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高伟 | 8,05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卫东 | 6,444,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马伟良 | 5,51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建冬 | 4,0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4,067,501 | 人民币普通股 |
马全法 | 3,5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了33.38%,系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支付成都青白区财政局暂借款400万。
2、工程物资比期初减少了75.89%,主要系上期预付的专用设备款,本期已到货并结转固定资产使用,工程物资相应减少。
3、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了348.14%,系公司本期采购材料较多采用票据结算所致。其中子公司齐重数控期末应付票据为2000万,增加2000万,成都天马分公司期末应付票据金额9361万,增加7384万,北京天马分公司期末应付票据金额为323万减少306万。
4、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40.80%,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期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5、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了36.59%,主要系子公司齐重数控本期交纳了上期已提未交的企业所得税。
6、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了46.05%,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期归还银行借款,相应的应付利息减少。
7、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45.75%,主要系根据齐齐哈尔国资委、齐齐哈尔财政局相关规定,子公司齐重数控将以前年度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的财政补贴转列为对齐齐哈尔国资委的负债,截至2010年9月30日,该款项已支付。
8、其他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了207.02%,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项目经费补助所致。
9、资本公积比期初减少了36.69%,主要系以总股本594,0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0、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0.23%,主要系本期销售增长,应交增值税增加,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步增加。
11、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37.79%,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三年以上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提取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2、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94.12%(绝对额减少67万),主要系下属子公司减少对外投资,相应的投资收益减少。
13、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减少73.38%,主要系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
1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12.08%,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的财政补助、专项补助增加。
1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32.36%,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用应收票据支付较多。
16、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128.41%,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相应税费增加。
1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39.41%,主要系支付其他应付款比上年同期减少。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59.09%,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及承兑汇票贴现增加所致。
1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7.23%,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投资收益减少。
2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0.49%,主要系本期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比去年同期减少。
21、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60.59%,主要系利息收入减少(上期募集资金存款所致)。
2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比上年同期减少87.79%,主要系本期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比上年同期减少。
23、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9.27%,主要系本期投资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24、投资活动现金流小计比上年同期减少39.02%,主要系本期投资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2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上期有增发项目所致。
26、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没有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2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70.94%,主要系上期有增发项目所致。
28、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比上年同期减少82.61%,主要系上期有增发项目所致。
2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61.26%,主要系本期偿还短期借款减少。
3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44.47%,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减少,相应支付贷款利息减少。
31、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92.8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投资收益减少。
32、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比上年同期减少114.30%,主要系本期偿还短期借款减少。
3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39.89%主要是本期汇率变动较大,汇兑差异增加。
3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80.35%,主要系减少银行保证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股东沈高伟、马伟良、吴惠仙、陈建冬、沈有高、马全法、罗观华、施议场、吴卫东、杨永春和陈康胤 | 1、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报告期内,均严格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税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报告期内,均严格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0.00% | ~~ | 30.0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53,724,102.7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市场从金融危机中逐渐恢复,募投项目产能不断释放,品质不断提升,需求增加。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马兴法
201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