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任志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焦瑞云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延凌 |
公司负责人任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瑞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延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223,358,916.17 | 6,881,453,655.62 | 19.5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923,077,529.68 | 1,726,949,033.62 | 11.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98 | 2.22 | -10.8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33,071,979.79 | -382.4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5 | -329.1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2,450,483.22 | 263,941,408.66 | 21.7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5 | 0.27 | -3.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5 | 0.27 | -3.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5 | 0.27 | -3.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3 | 14.53 | 增加0.7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2 | 14.58 | 增加0.9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703.8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7,661.0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49,507.61 |
所得税影响额 | -151,731.7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86,070.39 |
合计 | -1,038,674.5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2,80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深圳市君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 1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237,6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潜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5,640,98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3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潜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1,643,4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州市天河大东园酒店 | 1,643,4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海钿 | 1,499,0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崔晓东 | 1,40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谭俊宁 | 1,103,3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卢思颖 | 1,092,332 | 人民币普通股 |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存货 | 4,350,107,727.85 | 2,876,533,487.24 | 1,473,574,240.61 | 51.23 | 项目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
商誉 | 117,704,823.00 | 46,782,083.37 | 70,922,739.63 | 151.60 | 收购子公司所致 |
应付账款 | 153,308,249.43 | 223,799,579.35 | -70,491,329.92 | -31.50 | 项目工程款结算所致。 |
预收账款 | 1,972,166,320.57 | 1,364,159,822.00 | 608,006,498.57 | 44.57 | 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3,268,254.13 | 6,790,257.99 | 6,477,996.14 | 95.40 | 公司领导未全额领取薪酬所致 |
应交税费 | -46,888,918.54 | 134,354,132.54 | -181,243,051.08 | -134.90 | 本期缴纳税金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458,000,000.00 | 128,000,000.00 | 330,000,000.00 | 257.81 | 银行借款按还款时间重分类所致 |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营业收入 | 1,138,711,320.71 | 818,801,445.42 | 319,909,875.29 | 39.07 | 项目结算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584,127,658.06 | 401,220,095.94 | 182,907,562.12 | 45.59 | 项目结算收入增加相应结算成本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54,105,142.75 | 21,896,789.36 | 32,208,353.39 | 147.09 | 本期项目营销费用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66,533,121.34 | 116,237,726.53 | -49,704,605.19 | -42.76 | 本期较上年股权收益减少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3,071,979.79 | 188,704,645.19 | -721,776,624.98 | -382.49 | 公司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243,969.28 | 765,144,798.54 | -832,388,767.82 | -108.79 | 投资相关活动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1,418,798.47 | 1,106,327,811.10 | -564,909,012.63 | -51.06 | 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09年11月2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系列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1.1亿股(含1.1亿股)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9.36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该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09年11月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目前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批过程中。
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分红送股方案,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为1.375亿股,发行底价调整为7.41元/股,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公告的《关于实施2009年度分红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和发行底价的公告》。
3.2.2 2006年9月,原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北京华远”)与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丰房地产")签订了"西安1001工厂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约定立丰房地产将其原100%控股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1001工厂项目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立丰御海")80%的股权转让给原北京华远。
2008年4月,原北京华远将其持有立丰御海80%的股权转让给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同年8月本公司吸收合并原北京华远,华远置业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09年12月,因立丰房地产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1001工厂项目无法按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华远置业与立丰房地产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原持有立丰御海8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立丰房地产,股权转让价款为1,200万元。截至2009年11月16日华远置业向立丰御海提供的股东贷款本息合计58,414,141.95元,由转让后的立丰御海负责偿还。截至本报告期末,股权转让款及股东贷款本息立丰房地产已全额支付。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三、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通过接受原北京华远五位股东对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补偿股份而获得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一、(1)按承诺履行中。(2)目前本公司正在非公开发行申请中,按规定无法启动股权激励计划,待非公开发行事项结束后华远集团将适时提议启动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3)按承诺履行中; 二至四、按承诺履行中。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同上一至三条 | 同上一至三条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尚在履行中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包括:一、华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1、避免同业竞争;2、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3、与上市公司“五分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4、不违反“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证监发[2003]56号文”;5、严守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二、另外,因重大资产重组截至吸收合并基准日2006年10月31日原北京华远存在两个合计约1000万元标的的诉讼尚未了结,原北京华远五位股东承诺如果上述诉讼造成原北京华远的损失,将由五位股东按照各自所占原北京华远股权比例承担全部责任,弥补因上述诉讼造成的全部损失。 | 一、按承诺履行中。 二、目前尚有一件诉讼未了结,待了结后如对本公司造成损失,原北京华远五位股东将严格履行承诺,承担相关损失。五位股东已按各自持股比例预留2008年度来自公司的分红所得合计1,000万元在公司账户中,待诉讼结案后,若公司因诉讼实际产生的损失大于1,000万元,由五位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补给公司;若诉讼实际产生的损失少于1,000万元,由公司将剩余分红款按持股比例退回五位股东。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3.6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销售简况
本年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完成销售签约额180,872万元,完成销售面积15.8万平方米。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