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公司巡礼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调查·区域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0年10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2版:信息披露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张文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志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张志军

    公司负责人张文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579,584,595.095,861,732,333.0029.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146,334,183.111,405,115,160.565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7.42875.977124.2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66,482,258.97-173.4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9223-159.73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4,120,891.36111,443,837.84-30.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350.3947-37.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30.2782-35.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350.3947-37.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025.6674减少1.4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2414.0130减少1.1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59,136.0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856,144.9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24,832,915.1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614,296.70
    所得税影响额-3,120,481.5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8,317.21
    合计34,383,694.1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76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56,297,23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393,629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042,093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799,04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766,37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00,093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4,689,21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4,198,74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834,16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3,420,51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额增(+)减(-)比率(%)
    应收账款31.71131.63-99.92-75.91
    其他应收款7,932.074,222.533,709.5487.85
    存货193,743.36114,519.8179,223.5569.18
    在建工程44,635.5420,151.4524,484.09121.50
    无形资产153,138.8996,651.4456,487.4558.44
    应付票据-805.00-805.00-100.00
    预收款项16,415.6010,166.066,249.5461.47
    应交税费3,405.536,322.61-2,917.08-46.14
    长期借款113,527.0041,000.0072,527.00176.90
    资本公积119,662.3460,046.5759,615.7799.28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1、应收账款较期初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城市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收回客户欠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孙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及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

    3、存货较期初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子公司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买青岛李沧区项目商用部分土地。

    4、在建工程较期初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公司的各个在建项目投入陆续加大。

    5、无形资产较期初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子公司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买青岛李沧区项目自用部分土地及本公司孙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购买金銮大厦土地使用权所致。

    6、应付票据较期初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本期有部分票据到期。

    7、预收款项较期初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孙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预收的房款。

    8、应交税费较期初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孙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本期预交营业税及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城市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预交增值税所致。

    9、长期借款较期初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及孙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资本公积较期初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认购股份与取得的募集资金款差额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金额(1-9月)上期金额(1-9月)增减额增(+)减(-)比率(%)
    营业收入639,545.51455,181.37184,364.1440.50
    营业成本525,303.49371,240.58154,062.9141.50
    营业税金及附加4,279.732,997.901,281.8342.76
    销售费用59,244.1739,693.6719,550.5049.25
    管理费用25,989.6015,808.8710,180.7364.40
    财务费用10,074.075,343.354,730.7288.53
    资产减值损失284.16-32.98317.14不适用
    营业外收入1,400.56446.17954.39213.91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新增门店及业务扩张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新增门店及业务扩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新增门店及业务扩张所致。

    4、销售费用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新增门店及业务扩张所致。

    5、管理费用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新增门店业务扩张、提高员工工资水平及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本期摊销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本期贷款增加导致利息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本期其他应收账款增多,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本期金额(1-9月)上期金额(1-9月)增减额增(+)减(-)比率(%)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20,264.75535,858.89184,405.8634.4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833.5342,567.31-32,733.78-76.9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51,709.88464,186.65187,523.2340.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4,131.8817,588.566,543.3237.20
    支付的各项税费30,746.4622,117.588,628.8839.0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158.2938,233.7011,924.5931.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58.6033.5525.0574.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05,703.7838,351.8767,351.91175.62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76,670.78-76,670.78-1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682.70-4,682.70-100.00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65,680.00-65,68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69,560.00107,000.0062,560.0058.47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14,103.887,868.576,235.3179.24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门店及业务扩张所致。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为收到的往来款较少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门店、业务扩张及支付青岛李沧项目商用部分土地款所致。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门店业务扩张及提高工资水平所致。

    5、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门店及期初应交的企业所得税本期缴纳所致。

    6、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门店导致费用增加所致。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固定资产较多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青岛李沧项目土地款、金銮大厦土地款及购买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周村购物广场物业所致。

    9、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减少,原因为上期本公司购买了泰安银座商城10%股权、东营银座商城10%股权、临沂居易2%股权及德州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所致。

    10、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减少,原因为上期支付购买青岛乾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款所致。

    1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原因为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款所致。

    12、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原因为本期到期借款较多,按时偿还所致。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为本期分配股利及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的5年期公司债券,该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事项详见2010年6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10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分公司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座商城向公司关联方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以南、北海路以西的潍坊市财富广场购物中心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占地34,6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9,788.11平方米,转让价款为465,206,869.49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出让方对该项目在建工程的抵押手续已解除。有关事项详见2010年6月12日、6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周村购物广场向物业所有人山东鸿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原一直租赁使用的经营场所物业,面积34336.72平方米,总价款145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地下一层、地上一、三层、四层的房产过户手续。有关事项详见2010年3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2009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孙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向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整体购买位于槐荫区经七、经十路交叉路口的"金銮大厦"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完毕。有关事项详见2009年8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中持股5%以上股东做出的承诺: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中持股5%以上股东做出的承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承诺本次发行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2010年3月4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承诺本次发行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2010年3月4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报告期内,各股东严格履行承诺。

    2.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向本公司承诺:保证与本公司之间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

    3.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曾承诺:未来商品零售业务的发展规划将以本公司为主导,并将本公司作为未来整合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零售业务资源的唯一主体,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本公司之外的零售业务全部纳入上市公司,以从根本上消除潜在同业竞争之可能性。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控制的本公司之外的部分零售业务纳入本公司。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支付股东股利的形式应优先采取现金形式,而且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2010年6月18日,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已实施完毕。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2010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0-03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全票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二、全票通过《关于租赁张家口市拟建大型商场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事项的公告》(临2010-032号)。

    三、全票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泰安分行申请4000万元、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5000万元、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申请5000万元、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临2010-033号)。

    四、通过《关于向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泺源支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关联企业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亿元,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0-034号)。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参与表决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3名(含独立董事2名),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0-032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张家口市拟建大型商场的议案》,该项交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张家口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地产”)租赁其在张家口市胜利路容辰东区欲投资兴建的大型商场作为下属企业经营场所,用于商业零售业务经营,并签署《租赁合同》,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租赁张家口市拟建大型商场的议案》。此项交易经董事会通过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张家口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169号容辰庄园小区21号

    法定代表人:武永峰

    注册资本:936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房屋租赁服务;小区物业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或未经审批部门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2003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自2003年9月18日至2013年9月18日

    (三)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为方正地产在张家口市胜利路容辰东区欲投资兴建的大型商场。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共计55000平方米(按竣工后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四)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租赁期限

    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为20年,租期自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清单之日起计算。

    2、租金与支付方式

    20年租金总额为36940万元。

    双方签署交接清单之日为租金起算日,租金起算日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缴纳第一年至第二年的租金。若因方正地产原因延期交付租赁房屋,则租期起算日相应顺延。

    租金按季支付。第一个季不是整季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所缴纳的租金。

    3、租赁房屋的交付

    方正地产应在2012年9月30日前将符合约定条件的租赁房屋交付公司。

    4、附则

    合同签订后,公司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可由公司的关联公司自然继受。公司不再作为合同当事人。需签署相关协议的方正地产应予以配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0-033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四笔共计17000万元人民币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会议担保金额)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的贷款担保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银座”),为保证公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泰安分行申请4000万元、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拟为泰安银座该两笔共计9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

    2.对全资子公司东营银座的贷款担保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银座”),为保证公司经营需要,拟向上海浦发银行申请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拟为东营银座该笔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

    3.对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的贷款担保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银座”),为保证公司经营需要,拟向华夏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拟为滨州银座该笔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泰安银座、东营银座、滨州银座上述四笔共计17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

    经初步测算,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贷款全部放贷,相应担保贷款将达到54500万元(含本次会议担保,未剔除后续到期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之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泰安银座

    泰安银座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业务。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泰安市东岳大街81号;

    注册资本:1432.9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原持有其90%股权,本年度购买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持有的10%股权,目前工商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经营范围:烟(零售)、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家具、摩托车及配件、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批发零售、畜禽产品销售;金银制品的零售、维修、翻新;音像制品零售、场地租赁、通讯器材(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除外,凭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主、副食品加工、销售;常温、冷藏食品销售;图书报刊零售;家用电器维修;奇石展销。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泰安银座总资产为45745.24万元,净资产为15501.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11%。

    2.东营银座

    东营银座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业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东营市西二路468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家具、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不含专控)、保健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食品、酒水饮料、水产品、工艺品、通讯器材(不含发射装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除外)、粮食及食用油、摄像器材、照相器材、农产品、化妆品销售;彩扩;餐饮;美容;电脑成像;场地租赁;服装鞋帽、钟表眼镜、黄金珠宝销售及服务;服装干洗(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东营银座总资产为39484.99万元,净资产为18449.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27%。

    3.滨州银座

    滨州银座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业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滨州市黄河四路539号;

    注册资本:1346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零售)、酒、食品、服装鞋帽、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含金银首饰零售)、家具、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皮革制品的批发、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服装、鞋、家具、家电的制造、维修;场地租赁;手机销售。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滨州银座总资产为42301.80万元,净资产为20941.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49%。

    三、董事会意见

    泰安银座、东营银座、滨州银座均为本公司子公司,分别在泰安、东营、滨州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自开业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信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司为滨州银座在中国银行滨州市分行营业部申请的4000万元、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临沂市商业银行新华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上述共计8000万元贷款已偿还,公司对应的贷款担保已解除。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滨州银座在中国银行滨州市分行营业部申请的6000万元、泰安银座分别在中国银行泰安市分行申请的95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东营银座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共计24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上述贷款中除滨州银座在中国银行滨州市分行营业部申请的6000万元、泰安银座在中国银行泰安市分行申请的9500万元中的5500万元贷款停止办理外,其余贷款均已偿还,公司对应的贷款担保已解除。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为东营银座分别在中国银行东营分行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东营市商业银行胜利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上述贷款中东营银座在中国银行东营分行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贷款已办理完毕;东营银座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已偿还,公司对应的贷款担保已解除。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为滨州银座在华夏银行济南纬二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泰安银座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东营银座在东营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申请的3500万元共计1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上述贷款中滨州银座在华夏银行济南纬二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泰安银座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均已偿还,公司对应的贷款担保已解除。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为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临沂市工商银行兰山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的贷款(其中包括30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银行票据)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次会议,上述贷款中泰安银座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临沂市工商银行兰山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其中包括30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银行票据)中的3000万元贷款已办理完毕。

    鉴于上述情况,不含本次会议担保金额,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全部系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0-034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公司拟与关联企业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商城”)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泺源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泺源支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关联企业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亿元,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银座商城与本公司同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其中,关联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3名(含独立董事2名),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委托贷款金额及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70000018051648

    住所: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

    法定代表人:王仁泉

    注册资本:4亿元

    实收资本:4亿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零售)酒、食品、服装鞋帽、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含金银首饰零售)、家俱、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皮革制品的批发、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服装、鞋、家俱、家电的制造、维修;场地租赁;普通货运,仓储及配送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1、协议签署各方

    委托人: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泺源支行

    借款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泺源支行委托贷款向关联企业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亿元,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3、交易价格: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4、协议签署日期: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保证了了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6日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