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二)发行总额:150亿元。
(三)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10年期和15年期2个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00亿元,1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50亿元,共150亿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1.09%-2.09%;1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1.24%-2.24%。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六)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 义
在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铁道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150亿元的“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包括10年期和15年期2个债券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00亿元,1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50亿元,共150亿元。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银万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南证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招标系统: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公布的直接在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符合《关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投标参与人条件的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具体说明见《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2)指在投标额不足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在正式招投标结束后利用应急投标机制履行承销协议约定的余额包销义务。
招标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指该品种参与招标的额度。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100亿元,15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50亿元。
招标总额:指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招标额的总和,即15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铁道部发行2010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0】1929号)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负责人:刘志军
联系人:李陆梅、宋艳杰、洪泉、袁彩红、张文杰
电话:010-51898129、51898126、51898128、51898125
传真:010-51898124
二、担保人:铁路建设基金
三、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蒋兴权、翁阳、刘云鹤、李昀轶、黄捷宁、郝恒、王佳杰、刘丽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姜天坊、段涛、吴昱、黄静秋、汤峻、杨霞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17层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683733
邮政编码:100027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刘志高、刘利峰、董承江、徐飞、黄玮、潘力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239号2楼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电话:021-54033888转4071
传真:021-54046844
邮政编码:200031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李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709
传真:010-57601770
邮政编码:100140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陈利军、魏志良、董德喜、吴朝阳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68565166
传真:010-68561167
邮政编码:100045
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 杨晓、王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 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赵颖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59312889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慧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联系电话:010-88085995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薛明、熊学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电话:010-66568087、66568012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吴荻、孙垣原、赵炤、康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2
邮政编码:100033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于春洪、张东、杨云、徐丽、黄贞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2A
联系电话:010-59734901、0755-22626450、22622271
传真:010-59734910
邮政编码:100033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莹、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791、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三)分销商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20号办公IT01-06,07,08号房屋
法定代表人:候魏
联系人:赵辉、程俊桥、朱继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10-59026600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丁晓文、张浩、贾楠、申文波、李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电话:010-58328762、58328768、58328726
传真:010-58328764
邮政编码:100033
3、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程康、付蓉、王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电话:010-66538656、66538661、66538673
传真:010-66538556、66538561、66538573
邮政编码:100053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孙鹏、董忠云、杨欢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33、66581738、66581739
传真:010-66581751
邮政编码:100140
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蔚建、张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联系电话:010-63222887
传真:010-63222889
邮政编码:100032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陈玫颖、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66025242、66211557
传真:010-66025253、66025241
邮政编码:100033
7、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韩霜月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10-68306940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037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静、石磊、武建新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层债券部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4711
邮政编码:510075
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朱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5F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33
邮政编码:200010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3、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张俊、张璐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财务顾问: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左季庆、李晖、肖凤群
联系电话:010-66221860、66221862
传真:010-66222630
邮政编码:100140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D座918室
经办律师:张复兴、贾妙景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座918室
联系电话:010-59362077-1825/1823
传真:010-59362188
邮政编码:10005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债券名称: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三、发行总额:150亿元。
四、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10年期和15年期2个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00亿元,1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50亿元,共150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1.09%-2.09%;1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1.24%-2.24%。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标金额必须不少于5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发行首日:2010年10月29日。
十一、招标日:发行首日前的第2个工作日,即2010年10月27日。
十二、公告日:发行首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即2010年10月26日,发行人于当日公告《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10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止;1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0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
10年期品种: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年期品种:2011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
10年期品种:2020年10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年期品种:2025年10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三、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债券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事宜。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五、特别提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招标现场各项工作;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发行首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和《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1、2010年10月27日(T-2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3:30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4:00至15: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5:00至15:30进行投标的中标确认。
2、2010年10月28日(T-1日):本期债券的招标结果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
3、2010年10月29日(T日,即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分销开始,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
4、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T日,即发行首日)上午11:00。中标的投标人应于2010年10月29日(T日)上午11:00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2010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以下简称“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1390005301083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
同城交换号:139
联行行号:5019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20
如中标的投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三)投标及申购
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除直接投资人外的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四)每一境内投资人投标本期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缴款办法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缴款账户。
三、违约的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托管
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下转A10版)
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联合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