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公司巡礼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调查·区域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 关于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  
    2010年10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版:信息披露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关于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2010-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发布了《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日期为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29日。

      一、根据上述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结束日期为2010年10月29日,即2010年10月29日仍然接受认购申请,投资者须于各销售机构约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2010年10月30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根据发售情况对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销售机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原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三、特别提示

      1、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