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曲剑午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 晋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杨世红 |
公司负责人曲剑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世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856,870,652.63 | 6,075,528,458.05 | -3.6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08,802,067.56 | 1,119,067,875.20 | -18.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1 | 1.98 | -18.6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15,219,197.71 | 2,688.3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91 | 2,689.3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619,134.45 | -218,268,430.83 | 48.9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39 | 48.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25.4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0 | -24.02 | 增加5.7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25 | 减少4.3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348,937.3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8,078,000.00 |
停车损失 | -7,225,423.0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32,964.32 |
合计 | 47,536,603.9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3,50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88,045,491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新价值4号集合信托 | 5,419,014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4,997,90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4,500,599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汉宇 | 2,789,7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新价值1期 | 2,777,51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99,982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汉鸣 | 2,13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99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祖定 | 1,610,35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报告期 | 报告期期初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货币资金 | 82,047,112.95 | 543,418,626.53 | -461,371,513.58 | -84.90 |
应收票据 | 257,276,722.62 | 33,079,163.19 | 224,197,559.43 | 677.76 |
预付款项 | 173,130,873.25 | 132,073,717.86 | 41,057,155.39 | 31.09 |
工程物资 | 9,122,170.06 | 44,525,026.55 | -35,402,856.49 | -79.51 |
无形资产 | 93,786,439.98 | 46,603,938.18 | 47,182,501.80 | 101.24 |
短期借款 | 1,129,000,000.00 | 1,689,000,000.00 | -560,000,000.00 | -33.16 |
应付票据 | 302,000,000.00 | -302,000,000.00 | -100.00 | |
应付账款 | 964,324,471.34 | 600,950,756.36 | 363,373,714.98 | 60.47 |
预收款项 | 150,406,493.91 | 80,123,660.74 | 70,282,833.17 | 87.72 |
应交税费 | 25,418,241.25 | -22,230,738.71 | 47,648,979.96 | 214.34 |
应付利息 | 42,856,050.00 | 5,914,140.00 | 36,941,910.00 | 624.64 |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及应付票据减少主要是公司归还了到期的银行借款及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22,419.76万元,增加677.76%,主要是由于销售结算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3)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4,105.72万元,增加31.09%,主要系公司预付原料款尚未结算所致。
(4)报告期末,工程物资比期初减少3,540.29万元,减少79.51%,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领用物资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比期初增加4,718.25万元,增加101.24%,主要系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从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取得340,199平方米的化肥厂改造项目用地。
(6)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56,000万元,减少33.16%,主要系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36,337.37万元,增加60.47%,主要系公司产品产销量增加,原料采购相应增加,受付款周期影响,应付账款相对增加。
(8)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7,028.28万元,增加87.72%,主要系公司产品提高品质后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4,764.90万元,增加214.34%,主要系公司应缴增值税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3,694.19万元,增加624.64%,主要系公司按月计提利息,部分银行以季度或半年结算利息。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2010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625,541,330.7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13,279,164.95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8,268,430.83元,比上年同期减亏209,539,698.30元。
营业收入、净利润增加的原因:
(1)报告期,公司产品产销量增加,以及主导产品价格升高,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上升。
(2)报告期,公司通过提升产品品质、优化配煤比、拓宽原料渠道、强化内部挖潜等一系列措施,产品盈利能力增强。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增减额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5,219,197.71 | -19,905,599.51 | 535,124,797.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839,475.91 | -415,077,428.93 | 172,237,953.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1,751,235.38 | 815,921,646.98 | -1,247,672,882.36 |
(1)报告期公司一方面加大货款回收力度,产品收款周期缩短,另一方面延长原料款支付周期,相应的增加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报告期公司基建投入减少,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减少。
(3)报告期公司为了节约费用支出,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相应减少了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非流通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1)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起,在7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2)72个月承诺期满后,24个在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2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作除权处理)。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时,应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要求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积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19134.45元,年初至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268430.83元,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剑午
201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