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6月12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10年10月25日,本基金A/B级基金份额净值为1.0810元,可供分配收益为18,825,516.89元,本基金C级基金份额净值为1.0536元,可供分配收益为14,942,972.08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10年10月25日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0月29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1月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1月2日前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0月2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1月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0年10月28日(含该日)前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销售网点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