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的反复考证、探讨研究,我国沪深300股指期货终于在今年4月16日正式推出。股指期货的推出标志着中国在经济市场化进程中跨过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截至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已经历过6次交割的洗礼,市场运行平稳健康,市场对于股指期货的担忧也开始逐渐化解。
近年来针对金融市场新规频频出台,充分显示了监管层对于构建多层次市场体系、防范和有效化解市场风险,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决心。比如,股指开户“50万”的高门槛就把中国股市中具有投机性的小散户们挡在了门外。监管层的“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指导思想从中可见一斑。
中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两方面因素:一、股指期货上市以来已经过6个多月市场的洗礼,随着对市场的运行规律把握日趋加强,监管层出台新规的时机日渐成熟;二、“十一”假期之后的牛市行情背景下,近日股指期货成交量显著放大、期现指数点位差达到历史高点,市场表现令投资者纷纷侧目。
为进一步巩固并提高股指期货规范运行水平,《指引》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具体形态做出了认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对异常交易行为可采取的措施,同时加强并细化了会员对客户管理和协同监管责任。《指引》将在市场监管环节以及进一步加强会员对客户的监管作用发挥积极作用。
一、监管关口前移,强调以“防”为先。《申鉴》中有言“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意思是说,预防为上策,抢救为中策,警戒为下策。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异常行为(体现为交易委托、价格、频率等方面存在异常之处),与期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相比,异常交易行为情节相对轻微,通常未达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程度。考虑到部分异常交易行为有可能被利用作为违法、违规行为的手段,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和制止,有可能发展成为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甚至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价格操纵等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指引》则贯彻了以“防”为先的监管理念,防范风险,未雨绸缪,把违法违规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
二、完善自律管理,强化会员监督职责。中金所《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会员应当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此次《指引》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强和细化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和协同监管义务,通过将会员逐步纳入到期货市场自律管理体系中,从而进一步促动会员管理客户的主动性,提升监管工作效果。
此外,为充分落实《指引》,保障《指引》的可行性,中金所也是积极听取会员意见,做好多方面工作安排。我们似乎有理由相信,该《指引》严格市场监管标准,将监管关口前移,并充分发挥会员的一线监管优势等举措,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果,对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起着积极重要作用。(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