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客服: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公司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246298
联系人:李飞
公司网址:http://www.gyzq.com.cn/
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电话:025-84457777-235
联系人:万鸣
公司网址:http://www.htsc.com.cn
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服:4008-888-555,95513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址:http://www.lhzq.com/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2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010-88085260
联系人:李巍
网址:http://www.hysec.com
2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2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治国
公司网址: www.i618.com.cn
24) 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95523
联系人:邓寒冰
公司网址:http://www.sywg.com
2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热线: 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天相投顾网址: www.txsec.com
26)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座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陈诚
联系电话:023-63786464
公司网址:http://www.swsc.com.cn/
27)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服电话:4006-98-98-98
联系人:孙恺
公司网站:www.xsdzq.cn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
30)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高颂
联系人:罗鸣捷
客户服务:0755-83710885
公司网址:http://www.ytzq.net/
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 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网址:www.csc108.com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26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同时本基金目标ETF符合基金合同生效实质要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联接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500万元 | 0.5%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1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 万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 元人民币。
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多次认购。
6、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26日9:30 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 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网上直销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26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上“国联安·易购”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国联安·易购”平台支持的银行卡中任一种,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https://trade.gtja-allianz.com/etrading/trade/openAccofirst.jsp),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2)认购
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https://trade.gtja-allianz.com/etrading/etrading.jsp)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2)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的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议。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浦发银行客服电话:95528
民生银行客服电话:95568
中信银行客服电话:95558
4)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
(一)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0 年11 月1 日起至2010 年11 月26日,上午9:30 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e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 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时间:2003年4月3日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黄志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855
联系人:唐州徽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151889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时间:2003年4月3日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黄志钢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黎明、吕红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陈彦君
联系人: 彭成初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