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公司巡礼
  • 4:焦点
  • 5: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信息披露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0年10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2版:信息披露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1版)

    公司网址:http://www.swsc.com.cn/

    (1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服电话:4006-98-98-98

    联系人:孙恺

    公司网站:www.xsdzq.cn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

    (19)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高颂

    联系人:罗鸣捷

    客户服务:0755-83710885

    公司网址:http://www.ytzq.net/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 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网址:www.csc108.com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0%。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上述认购方式投资者均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6、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7、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3、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认购代码:510173;基金简称:商品ETF

    7、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协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原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19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9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0年11月17日至2010年11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9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募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现金认购方式购买本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10、认购期利息和股票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划入基金募集专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1、基金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下表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下表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现金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认购费用和认购佣金的计算方法: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500,000×0.5%=2500元

    认购金额=500,000×(1+0.5%)=502,5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500,000+100/1.00=5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502,5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500,1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10元

    认购金额=1,000×(1+1%)=1,01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如下: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其中,“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及“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如下: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其中“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及“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持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245,000×1%=2,45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450元的认购佣金。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245,000/(1+1%)×1%=2,425份

    净认购份额=245,000-2,425=242,575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 万份以上(含10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000 份整数倍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已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 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 股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 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 股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持有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1、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1月17日至2010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2、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2)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9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5)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

    c.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50151889。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a.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b.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c.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5:00。

    2)认购手续

    a.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b.在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c.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人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投资人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a.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b.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c.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有效认购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时间:2003年4月3日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黄志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855

    联系人:唐州徽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协调人

    (1)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副主协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151889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原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黎明、吕红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陈彦君

    联系人: 彭成初

    八、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认购份额(U)认购费率
    U<50万份1.0%
    50万份≤U<100万份0.5%
    U≥100万份1000元/笔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股票代码股票名称
    600028中国石化600497驰宏锌锗
    600108亚盛集团600508上海能源
    600111包钢稀土600516方大炭素
    600121郑州煤电600531豫光金铅
    600123兰花科创600547山东黄金
    600127金健米业600549厦门钨业
    600139西部资源600595中孚实业
    600176中国玻纤600598北大荒
    600188兖州煤业600673东阳光铝
    600219南山铝业600737中粮屯河
    600251冠农股份600961株冶集团
    600308华泰股份600963岳阳纸业
    600331宏达股份600971恒源煤电
    600333长春燃气600997开滦股份
    600339天利高新601001大同煤业
    600348国阳新能601088中国神华
    600359新农开发601168西部矿业
    600362江西铜业601600中国铝业
    600395盘江股份601666平煤股份
    600409三友化工601699潞安环能
    600432吉恩镍业601857中国石油
    600438通威股份601898中煤能源
    600456宝钛股份601899紫金矿业
    600481双良节能601918国投新集
    600489中金黄金601958金钼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