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园城股份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10—016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前期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0年10月25日向本公司下达了《关于对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0]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股东大会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不规范,未明确列出对相关审议事项的授权情况。
2、董事会召开方面存在问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存在以下不规范事项:(1)会议通知日期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不符合《公司章程》第114条的有关规定;(2)授权委托书内容不规范,未明确列出对各授权事项的授权指示;(3)会议记录不规范,仅有各议案标题和表决情况,未记录各议案的审议过程;(4)有一位董事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3、内控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虽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但目前未配备相应的内审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内审工作。
4、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2009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出现修正情况,公司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未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披露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和影响及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和处理结果。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披露公司与园城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09年度与控股股东园城集团累计约2138.46万元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根据公司2009年帐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尚欠园城集团557.08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披露公司与鸿源建筑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09年支付给关联方烟台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建筑)累计约5242.94万元预付工程款,2009年末预付帐款帐面余额约为13598.97万元,公司于2009年年报编制时将上述预付帐款余额全部结转开发成本。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作为非关联方披露其年末预付帐款余额为986.40万元。
3、未披露公司与惠亿投资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其参与岩丰大厦的合作开发权转让给关联方烟台惠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亿投资),相关转让费2238.31万元由岩丰大厦建成的房产抵顶;2009年11月,公司将其持有的商业房产转让给惠亿投资,涉及销售金额1838.2万元,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界定不恰当。公司将持股55%的公司广东申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威药业)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但公司在申威药业董事会(共有5位成员)中仅占一席,难以对申威药业实施有效控制,按照《企事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公司不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个别在建工程项目转资不及时。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华联商厦改造工程已于2009年11月份投入使用,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对该项目仍在“在建工程”项目中反映,未结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680.98万元。
3、汇龙湾投资“开发成本”核算不准确。公司下属子公司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对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按照工程款支付进度核算,而非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核算,导致公司“开发成本”核算不准确。
公司应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2010年11月15日前向山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整改报告应包括董事会整改工作的决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等内容。公司董事长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整改工作应于2010年12月底以前完成,山东证监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