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刘兴功 | 董事长 | 因公务繁忙 | 李克炎 |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兴功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少峰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饶国勇 |
公司负责人刘兴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少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饶国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611,162,982.29 | 2,345,302,330.38 | 11.3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86,283,019.85 | 832,108,455.60 | 6.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23 | 3.97 | 6.5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001,656.25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1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7-9月)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6,562.40 | 49,439,702.70 | -97.9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24 | -83.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1 | -4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24 | -8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3 | 5.75 | 减少1.3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9 | -0.17 | 减少2.94个百分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原则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企业合并按照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处理,公司在编制2010年第三季度报表和前期比较报表时,将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出售给公司的防务标的资产的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2010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前期比较报表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3,209.6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94,300.00 |
债务重组损益 | -68,659.14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49,439,702.7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1,749.59 |
所得税影响额 | -915,908.1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70,583.10 |
合计 | 50,893,893.08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42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5,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04,38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99,74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银华优势企业(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11,90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76,866 | 人民币普通股 |
唐建平 | 1,717,188 | 人民币普通股 |
唐建纯 | 1,570,65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213,09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71,727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奇志 | 996,074 | 人民币普通股 |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差异变动幅度(%) | 原因 |
货币资金 | 239,712,161.59 | 354,977,579.50 | -32.47 | 货款回收未到集中收账期 |
其他应收款 | 82,507,186.38 | 18,849,122.71 | 337.72 | 应收往来款增加 |
存货 | 621,132,578.69 | 369,234,112.91 | 68.22 | 前期储备增加,未到发货期 |
在建工程 | 222,352,228.86 | 135,174,868.05 | 64.49 | 公司在建工程投入增加 |
应付账款 | 595,653,275.04 | 418,903,740.42 | 42.19 | 因货款回收集中在四季度,对外付款结算也集中在四季度 |
预收款项 | 156,401,387.50 | 36,626,865.61 | 327.01 | 收到预付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22,468,740.99 | 42,837,557.13 | -47.55 | 兑付上年度绩效工资 |
应交税费 | -21,546,658.38 | 9,595,478.96 | -324.55 | 天达公司产品出口免税,进项税额未全部抵扣 |
专项应付款 | 25,107,078.53 | 14,493,947.59 | 73.22 | 收到科研拨款增加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09,380,413.00 | 105,000,000.00 | 99.41 | 公司发行股份完成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差异变动幅度(%) | 原因 |
销售费用 | 17,011,972.29 | 11,414,563.72 | 49.04 | 营业收入增加使运输费用及业务费用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3,597,837.78 | 712,106.79 | -605.24 |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防务资产应收款项先按个别认定 |
投资收益 | -24,128.68 | 298,770.84 | -108.08 | 参股公司净利润减少 |
营业利润 | 58,634,097.07 | 42,506,934.12 | 37.94 | 产品盈利能力增强 |
营业外收入 | 4,613,500.32 | 2,802,612.17 | 64.61 | 本期天达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
营业外支出 | 997,428.05 | 338,841.02 | 194.36 | 当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及债务重组损失增加 |
利润总额 | 62,250,169.34 | 44,970,705.27 | 38.42 | 产品盈利能力增强 |
所得税费用 | 8,888,962.19 | 761,157.44 | 1067.82 | 利润总额增加导致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 |
少数股东损益 | 3,921,504.45 | 2,469,343.08 | 58.81 | 天达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
2010年1-9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0,738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货款回收未到集中收账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减少27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项目设备投资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925万元,主要原因是借款增加。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 号)的规定,制订了现金分红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分配方案。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兴功
201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10-29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以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其中刘兴功董事委托李克炎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提名王小鹏、刘兴功、李克炎、熊熙然、水波、岳建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大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刘贤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兴治、姜会林、范滇元、陈雪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决定于2010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6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以下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王小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刘兴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李克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熊熙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水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岳建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刘贤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王兴治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姜会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范滇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陈雪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浮德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周立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刘世林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2010年11月11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附后)。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登记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五)登记时间:
2010年11月12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登记地点: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67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710-3342132 传真:0710-3349308
邮编:441057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小鹏:男,出生于1962年,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5研究所副所长、纪委书记,现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5研究所所长。
刘兴功:男,出生于1960年,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48厂副厂长,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现任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李克炎:男,出生于1963年,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熊熙然:男,出生于1959年,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5318厂副厂长,本公司总经理、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华东光电仪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水波:男,出生于1956年,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生产处处长、所长助理兼科研处处长、云南北方光电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副所长。
岳建水:男,出生于1963年,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58厂副总经理、上海大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贤钊:男,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首都钢铁总公司、中国化学工业部,现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江苏宏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兴治:男,汉族,出生于193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第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所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兵工学会常任理事,中国兵工学会火箭导弹学会主任委员。现任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名誉所长。精通反坦克导弹专业。曾被陕西省授予“陕西省科技精英”、“陕西省优秀共产党员专家”、“陕西省劳动模范”称号;2000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曾获“仿真技术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工程科学技术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姜会林:男,汉族,出生于1945年,辽宁辽中人,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光学博士,曾任长春光机学院副院长、院长,长春理工大学校长。现任长春理工大学名誉校长。主要研究光学系统设计、光学CAD技术、医用光学仪器、光电仿真技术、光电检测技术等领域。在国际上首次提出了“衍生二级光谱理论”及“用普通玻璃校正二级光谱的方法”,提出了“光学系统经济公差理论”。其理论论文被收入《里程碑丛书》。曾发表学术论文80多篇,其中收入四大检索系统28篇。发明专利1项——光学可变干涉滤光片。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中科院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部省教育司科技进步奖2项,国家“863”重点攻关项目通过验收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通过验收1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
范滇元,男,出生于1939年。1962年北京大学毕业,1966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毕业。现为中国科学院上海光机所技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物理系教授,1995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激光系统总体设计、光束传输理论与应用、强激光与物质相互作用等方向取得一系列先进成果。先后获得陈嘉庚奖(1988年)、中科院科技进步特等奖(1989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990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003年)、光华工程科技奖(2004年)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5年)等科技成果奖励;以及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863计划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陈雪松,男,1968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历任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院长助理、院党委副书记。现任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副处长,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和营销管理等。曾在《天津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独立董事的激励困境与对策》一文。2004年11月至今,在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和营销管理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附件3: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兴治、姜会林、范滇元、陈雪松先生为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5、被提名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四、包括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我们作为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告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兴治、姜会林、范滇元、陈雪松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10-30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有5名监事表决,实际表决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5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本报告作出前,未发现参与本次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股东推荐,提名浮德海、周立勇、刘世林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浮德海: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大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58厂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立勇: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大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48厂副总经理、董事。
刘世林: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9月,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北方国际旅行社财务主管、北方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