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王伟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林加善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林加善 |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加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加善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990,180,994.99 | 5,694,063,552.82 | 5.2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959,022,952.00 | 3,948,765,843.68 | 0.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8291 | 5.814 | 0.2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5,359,560.71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521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691,820.93 | 124,919,900.35 | -72.9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9 | 0.1839 | -73.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20 | 0.1270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19 | 0.1839 | -73.0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4 | 3.06 | 减少1.6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7 | 2.11 | 减少1.8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8,265.8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901,750.1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319,355.28 |
所得税影响额 | -6,820,326.6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795.63 |
合计 | 38,669,248.9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7,99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3,595,78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359,99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8,136,309 | 人民币普通股 |
邓普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6,577,126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 | 4,399,82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化上海有限公司 | 3,87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16,51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009,82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项目 | 2010-9-30金额 | 2010-1-1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增减原因 |
应收票据 | 102,290,743.42 | 63,796,403.51 | 38,494,339.91 | 60.34% | 主要系客户增加票据结算所致 |
应收账款 | 272,277,124.40 | 134,371,395.25 | 137,905,729.15 | 102.63% | 主要系本年根据主导产品销售市场变化,公司相应延长客户信用账期所致 |
预付账款 | 200,163,640.56 | 125,062,440.37 | 75,101,200.19 | 60.05% | 主要系本年增加原料购买预付款 |
其他流动资产 | 175,747,332.56 | 82,452,630.57 | 93,294,701.99 | 113.15% | 主要系本年增加委托贷款8500万元 |
长期股权投资 | 251,418,030.76 | 147,565,435.73 | 103,852,595.03 | 70.38% | 主要系本年增加建德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和组建浙江信德丰投资公司出资 |
在建工程 | 883,970,358.14 | 516,649,749.63 | 367,320,608.51 | 71.10% | 主要系本年工程项目继续投入增加所致 |
工程物资 | 1,686,137.01 | 79,652,414.60 | -77,966,277.59 | -97.88% | 主要系项目建设购买工程用专用设备陆续领用 |
短期借款 | 371,885,736.31 | 113,294,469.94 | 258,591,266.37 | 228.25% | 主要系本年增加贷款所致 |
应付票据 | 195,850,000.00 | 80,900,000.00 | 114,950,000.00 | 142.09% | 主要系本年合理使用资金,增加开具银行票据进行支付货款 |
应交税费 | -105,443,059.21 | -66,702,285.93 | -38,740,773.28 | 58.08% | 主要系受市场经济影响,公司主导产品市场较疲软,客户预付款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18,798,334.87 | 50,037,012.06 | 68,761,322.81 | 137.42% | 主要系本年收到项目建设财政贴息2533万元,因项目正在建设中而尚未结转 |
其他流动负债 | 15,040,827.57 | - | 15,040,827.57 | 主要系根据年度计划预提的大修理费用 | |
股本 | 679,184,633.00 | 308,720,288.00 | 370,464,345.00 | 120.00% | 主要系公司本年公积金转赠股本所致 |
外币折算差额 | -1,342,019.70 | -92,876.61 | -1,249,143.09 | 1344.95% | 主要系本年公司新购买的子公司新安阳光所用外币汇率下降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
项目 | 本期累计金额 | 去年同期累计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增减原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0,640,539.25 | 12,771,617.57 | 7,868,921.68 | 61.61% | 主要系本年子公司开化元通出口硅粉增加引起关税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2,294,527.83 | -1,364,672.52 | 3,659,200.35 | -268.14% | 主要系本年借款总额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较少等原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1,768,684.17 | -30,267,024.34 | 42,035,708.51 | -138.88% | 主要系本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
投资收益 | 14,013,874.77 | 2,762,214.94 | 11,251,659.83 | 407.34% | 主要系本报告期联营企业效益比上年好转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50,300,733.83 | 31,959,764.17 | 18,340,969.66 | 57.39% |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搬迁补助2600万元 |
所得税费用 | 29,203,177.29 | 60,277,126.52 | -31,073,949.23 | -51.55% | 主要系本年公司效益下降影响 |
少数股东损益 | 266,440.48 | 2,801,889.76 | -2,535,449.28 | -90.49% | 主要系本年在建设期内的子公司亏损减少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
项目 | 本期累计金额 | 去年同期累计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增减原因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9,580,952.72 | 46,650,712.42 | 32,930,240.30 | 70.59% | 主要系本年收到项目建设财政贴息2533万元所致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0.00 | 987,897,344.82 | -987,897,344.82 | -100.00% | 主要系上年公司增发股本收到股东投资款 |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158,926,575.79 | 371,044,778.02 | -212,118,202.23 | -57.17% | 主要系本年股东分红下降所致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 -2,030,770.51 | -943,784.12 | -1,086,986.39 | 115.17% | 主要系本年美元汇率下降影响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0年7月,新安天玉年产2万吨混炼胶项目已经建成并正式投产,同时也完成了对深圳天玉的资产接收工作,并定于2010年底前完成对该收购资产的搬迁安装工作。届时,新安天玉将形成年产2.7万吨混炼胶生产能力,确立了公司混炼胶生产规模及技术水平在该行业中领先地位,提高公司有机硅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已于2010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披露)。
2、2010年8月31日,公司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通过关于收购宁夏天喜(三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喜科技)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出资不超过8000万元受让天喜科技实际控制人徐建平所持该公司75%的股权,为公司进入和拓展农药新领域,并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区域优势及其资源优势,对拓展公司未来发展新空间有着积极意义。(已于2010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披露)。
3、2008年1月14日,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生化)对我公司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3日下达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金帆达生化赔偿本公司侵权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详见2009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而后,金帆达生化及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上披露)。2010年9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胜诉对于本公司在行业内维护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已于2010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披露)。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后,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后,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公司高管团队:所持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完全按照承诺条件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7-9 月)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2010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0-4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经公司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8月13日采取网上、网下定价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33751股,共募集资金979,999,994.68万元人民币元。扣除发行费用30,887,933.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949,112,061.07元。募集资金已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年产4.5万吨室温胶及配套工程项目、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和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由于项目建设期较长,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三十七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公开增发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新安股份与中信证券签署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的有关约定,就新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经审慎尽职调查,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支持,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8,6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次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不存在未按期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是逐步展开的,新安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已可以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中信证券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0-4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七次临时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0年10月25日下午17时止,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票。9票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2010-40号公告内容)。
2、公司2010年3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关于增加泰州高伟化工出资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240万元增加对泰州高伟化工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增资后,公司持有高伟化工出资600万元,仍占总出资的30%。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0-4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10年10月25日下午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东路5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赵益明监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三名监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同意《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0年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同意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同意关于向泰州市高伟化工有限公司增加出资360万元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