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4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富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长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梅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1,324,495,477.10 | 331,963,781.24 | 298.99%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1,091,076,401.34 | 209,560,860.70 | 420.65%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91 | 2.79 | 291.04%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875,878.94 | -528.7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7 | -418.62% | ||||
报告期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17,914,197.87 | 70.54% | 534,180,071.00 | 78.65%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5,596,547.75 | 40.96% | 58,639,550.66 | 51.0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41.67% | 0.78 | 5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41.67% | 0.78 | 50.00% | ||
净资产收益率(%) | 9.83% | 3.01% | 24.55% | 11.7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9.89% | 2.81% | 24.64% | 12.1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87,916.26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85,755.7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9,074.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3,590.77 |
所得税影响额 | 152,425.9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46,229.95 |
合计 | -228,021.3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9,34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注 | 注 | 注 |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无无限售流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 | 0 | 52,875,000 | 52,875,000 | 首发承诺 | 2013.10.13 |
TB POLYMER LIMITED | 0 | 0 | 22,125,000 | 22,125,000 | 首发承诺 | 2011.10.13 |
合计 | 0 | 0 | 75,000,000 | 75,000,00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2.98%,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3428.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1、人民币升值风险。鉴于公司70%以上的收入以美元结算或计价,及美元对人民币持续升值,因此,尽管公司大部分原材料采购以美元结算或计价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此种负面影响,但公司仍然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2010年10月,公司成功发行2500万股股票。本次公司股票发行后,所募得资金导致公司净资产大幅度增加。但由于从募集资金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预计2010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40%至60%。原因在于公司所处行业的快速增长,以及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4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富国平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监事会3名监事及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2、《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10-005)。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5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宜于2010年9月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37号《关于核准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2010年10月13日,公司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7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124,465.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2,875,534.55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31,649,534.5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10)086号《验资报告》。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确保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胜浦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专户账号为7324410183800002578;截止2010年10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705,684,5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苏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胜浦支行,专户账号为550601040011156;截止2010年10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81,950,3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东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专户账号为37040188000081800;截止2010年10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22,999,5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液晶模组薄膜器件及相关产品产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专户账号为75010122000230608;截止2010年10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18,115,7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南京锦富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片棱镜片及其他光电显示薄膜器件产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廷富、李杰在营业时间内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兴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兴业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兴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兴业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兴业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